惠州出台创新券政策 中小企业买技术有补助
惠州市日前出台的《关于科技创新券后补助暂行办法》提出,政府将财政科技资金,采用发放创新券的后补助方式,引导和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支持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购买技术服务以及开展产学研合作等活动。
■补助对象
(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凡在惠州市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近5年内获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扶持的企业;3.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4.获得“GB/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5.近5年内,拥有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二)科技服务机构
协助中小微企业完成科技研发活动,协助实现科技成果产权化或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服务机构,且在惠州市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
(三)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
惠州市辖区内向企业提供科技服务或与企业共同完成研发活动的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
■补助方式
惠州市财政对各县(区)开展创新券后补助采取事前备案、事后奖补的支持方式。各县(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创新券补助政策,直接受理科技型企业、科研单位、科技服务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的申请并负责审核兑现。根据各县(区)上一年度实际兑现的创新券后补助金额,按规定申报审核后,由市财政按期按比例与各县(区)清算。市财政后补助经费优先支持开展创新券后补助试点的县(区)。
■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在市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按各县(区)上一年度实际发放额度的40%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