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四举措宣贯省打假责任制规定

06.12.2016  22:42

  自新的《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以来,惠州市打假办把宣贯《规定》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收效明显。

   一、强化组织,统一思想。 省《规定》下发后,惠州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分别作了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政府及时调整了打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强化了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4月1日和6月16日,市政府分别召开全市打假工作推进会,宣贯新的《规定》,部署今年打假工作,市委书记和市长亲自出席会议并讲话,使大家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为新《规定》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二、强化学习、注重实效。 结合全市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多形式宣传学习《规定》。 一是 集中组织培训学习,逐条逐句讲解,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考核标准,以市、县(区)、镇为单位组织学习,请专业人员讲解,深入浅出、加深理解,提升学习的效果; 二是 市、县打假办人员交流深入实效学,认真探讨《规定》的重点内容,分析当前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学习的时效性和主动性,至目前为止,全市共举办各类培训班45期,市、县(区)、镇政府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村(居)委会主任等参加了培训,实现了宣贯范围的全覆盖。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 市打假办制订了督查方案,从5月起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重点乡镇的打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主要内容包括县(区)、乡镇两级打假机构设立、制度完善、人员配备、执法队伍建设和重点区域(市场)、重点产品整治等情况,对存在的不足及时予以完善。同时,依据省政府办新印发的考核细则,制定了惠州市打假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将对各县(区)政府开展年度打假工作考核。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该市运用各种媒体、简报、宣传专栏等,广泛宣传《规定》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使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级职能部门明确在打假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通过广泛宣传和打假专项整治,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打假工作不断深入开展。截至目前,共印发宣传资料500多份,举办各类宣传咨询活动12次,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惠州市局 赖妙中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