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回应暂停处决死刑犯:微小疑点也要核查

25.05.2014  19:28
摘要: 惠州中院就此事回应称:对死刑案件,即使是微小的疑点,也一定要核查,把案件办成铁案,才能够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广东省 惠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对犯贩卖、制造毒品罪的被告人刘文彪公开开庭宣判并执行死刑。刘文彪在宣判后大呼冤枉,并称有重大立功举报。随即,法院暂停执行程序,并报上级法院及出庭检察机关核实。刘文彪又被押回看守所。昨天,惠州中院就此事回应称:对死刑案件,即使是微小的疑点,也一定要核查,把案件办成铁案,才能够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法庭进行死刑宣判

  23日,惠州中级法院受最高法院委托,对犯贩卖、制造毒品罪的被告人刘文彪公开开庭宣判并执行死刑。

  法院判决显示,刘文彪从2011年开始参与制毒,共计4次,涉及制造毒品102公斤。刘文彪被认定是主犯,一审被惠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后刘文彪不服判决并上诉到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后经报最高法院审查核准死刑。

  惠州中院通报称,刘文彪等16名被告人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一案经本院一审、广东省法院二审、最高法院复核,有证据充分显示,在贩卖、制造毒品的共同犯罪中,刘文彪地位、作用突出,系本案主犯。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文彪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钟某武、李某艳、李某雄等另15名被告人,分别以贩卖毒品罪或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死缓至一年三个月刑期不等。

  囚犯喊冤当庭举报

  法官宣读完最高法院死刑核准书后,问刘文彪有什么话要讲。这时,刘文彪大喊“冤枉、不服”,称自己只是受雇于李某,并不是主犯,主犯是李某,出资、指挥制毒。并称有另外两人制贩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的重大举报立功材料。

  这样,情况出现转变。本应该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的刘文彪,被法官叫停执行,原因是“上报重大立功材料,有些(事情)需要核查”。

  面对家属的哭喊声,法警进行制止,并称“不是押往刑场,是押回赴看守所”。

  宣判结束后,刘文彪的家人情绪激动。刘文彪的父母、弟弟及其妻子、3个孩子哭成一团,当场向法院工作人员下跪,呼喊“冤枉”,称刘文彪是“替死鬼”。法官、法警连忙进行劝解。

  刘文彪的弟弟和妻子说,刘文彪所称的李某,很有钱,也是平山人,刘文彪与李某是小学、初中同学。因该制毒案件,李某也被抓,但李某仅被以非法买卖制造毒品罪判个一年多,“现在已经出来了”。

  刘文彪的妻子说,2011年2月,李某向其借果场用于制毒,因为家里穷,李某让其丈夫跟着一块赚钱,她丈夫才被一步一步拉下水,帮李某做事。

  暂停执行上报核实

  昨天,惠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惠民司法”就此事回应称:死刑是法律惩罚中最严厉的刑罚,一旦执行就无法回转。对死刑案件,即使是微小的疑点,也一定要核查,把案件办成铁案,才能够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惠民司法”称,被告人刘文彪当庭检举周某、王某犯罪线索,惠州法院依刑诉法第251条规定暂停执行,并报上级法院及要求出庭检察机关核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