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处决3名贩毒抢劫杀人犯罪分子
中新网惠州10月14日电(严初 潘子璐)10月14日,广东惠州中院在惠州市看守所召开宣判大会,宣布最高院核准死刑的裁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黄某业死刑,以抢劫罪判处曹某刚死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志惠死刑。判决宣布后,法警依法将3名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52岁的黄某业,广东陆丰人。2013年5月下旬,被告人黄某业在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某医院旁卖给被告人苏某创600克“冰毒”。2013年7月初,被告人黄某业向陆丰人“阿弟”(另案处理)购买毒品“冰毒”约9千克和毒品麻古一批并放置于住处准备贩卖。同月8日23时许,惠城区公安分局民警在仲恺区三坳岭村一出租屋将黄某业抓获,当场从其租住的201房间查获13包晶体状疑似毒品“冰毒”净重8986.38克(经鉴定,检查出甲基苯胺成分,含量为60.18克/100克)以及红色药丸状疑似毒品物质7182粒,净重共计698.23克。
被告人曹某刚,又名曹某南,男,现年40岁,河南上蔡人。2009年6与24日凌晨5时许,2011年2月23日20时许、22时许,2011年3月25日,被告人先后四次在惠州市陈江街道附近实施抢劫。曹某刚分别骗租4名被害人驾驶的摩托车,用匕首威胁被害人在指定地点停车,并对其实施抢劫,因被害人反抗,曹某刚持匕首捅刺被害人身体数刀(其中2名被害人当场死亡),抢夺财物后驾驶摩托车迅速逃离现场,事后将涉案摩托车卖出。2011年4月21日8时40分许,被告人曹某刚持一把水果刀到东莞市樟木头镇铁路宿舍楼门前段伺机抢劫,抢走一被害人手提包及包内物品,价值共825元人民币。
被告人陈某惠,男,现年23岁,河源东源人。2013年3月12日,被告人陈志惠从深圳来到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租住一公寓,以帮忙介绍工作为由骗取初中某女同学来惠州,伺机抢劫财产。次日10时30分许,该女同学从河源来到陈某惠公寓,遭到陈某惠强奸。因害怕罪行败露,陈某惠用数据线勒被害人的脖子致其死亡,并将被害人的人民币1200元及证件、银行卡等物品带离现场。
惠州市中级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分别以贩卖毒品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黄某业、曹某刚、陈某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陈某惠因同时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判决后,3名被告人上诉,广东省法院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惠州市中院依法执行死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