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取天价虾教训 惠州实行旅游投诉首问负责制

11.10.2015  13:07
惠州市旅游局要求,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要实行旅游投诉首问负责制,对游客投诉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置。

  东江时报讯 38元的青岛大虾成为近期最热门的话题,一只小小的虾重挫了青岛旅游形象。为吸取青岛“天价虾”事件教训,惠州市旅游局要求,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要实行旅游投诉首问负责制,对游客投诉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置,不得推诿扯皮,不得处置不力。

  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青岛“天价虾”造成了全国影响,惠州也不能掉以轻心,要努力做好旅游投诉处理工作。为加强旅游质监工作和投诉处理能力,规范旅游投诉处理程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避免发生类似情况。根据《旅游法》及《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市旅游局要求,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投诉处理工作,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旅游投诉处理工作。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本辖区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监管工作,避免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杜绝发生重大或恶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案件。

  其中,市旅游局特别提出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要实行旅游投诉首问负责制。对游客投诉反映的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处置,不得推诿扯皮,不得处置不力。接到投诉后应认真及时对投诉案件进行审核,在资料收齐的当天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受理,应在当天通知投诉人;如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应在5天内通知投诉人,并告知不受理的原因;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投诉,要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处理,并通知投诉人,确实维护广大游客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投诉处理人员在接听投诉电话时,应耐心听取,认真记录,用语文明礼貌,对投诉者作出明确指引。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要责任到人,要督促本辖区旅游企业公开12301全国旅游投诉电话、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及本单位的旅游投诉电话,旅游投诉电话牌应摆(挂)放在营业场所明显的位置。

  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旅游投诉受理和跟踪反馈工作,要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旅游投诉及突发事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