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将设“慈善奖”

06.06.2014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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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惠州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或者优秀的公益项目,将有机会获得“惠州慈善奖”称号。昨日上午,在惠州2014年“慈善幸福行”暨扶贫济困日活动动员会上,市民政局发布了新近通过的《惠州市“惠州慈善奖”认定办法(暂行)》(下称“《暂行办法》”),旨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公益活动,促进惠州慈善事业发展。 
  根据《暂行办法》,在惠州慈善公益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社会形象好、遵纪守法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推广价值的慈善公益项目均可申报参加“惠州慈善奖”认定活动。“惠州慈善奖”共设3类奖项,分别是“惠州慈善贡献奖”、“惠州慈善人物奖”和“惠州慈善项目奖”。 
  “惠州慈善贡献奖”包括“惠州慈善贡献奖”、“惠州慈善突出贡献奖”和“惠州慈善楷模奖”3个奖项,将授予捐赠款物实际到账(含物资折款)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 
  “惠州慈善人物奖”将授予捐赠款物实际到账(含物资折款)达20万—99万元(含2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或在慈善公益活动中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影响大、效果好、贡献突出的个人。“捐款并不是唯一标准。在惠州,有不少市民长期从事公益活动,在市民中享有很高声望,是惠州‘好人之城’的代表,也值得嘉许。”市民政局局长陈伟良说。 
  “惠州慈善项目奖”则将授予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持续性、受助群体反响好、社会影响力大的慈善公益项目。参与认定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款物累计数以实际到账数额为准,本年度认定上年度(上年6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