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前比亚迪公司将在 惠州市区建200个充电桩

24.07.2015  02:01
在惠州市范围内建成、底前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单位可申请财政补贴,可在明年6月30日前申请补贴。

新建汽车4S店和公共停车场要配套安装一定的充换电设施,重点推进超市、商场、酒店、车站等场所建公共充换电设施,将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近日,《惠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实施细则(暂行)》出台实施。

该细则明确,在惠州市范围内建成、今年底前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且为在惠州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提供服务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单位可申请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充换电设施的类型有所差异,最高的直流充电桩补贴为220元/千瓦。符合条件者可在明年6月30日前申请补贴,逾期不办理则视为自动放弃申领。

●南方日报记者 周欢

通讯员 刘君

新建小区要建新能源车充换电停车位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惠州将以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重点推进超市、商场、酒店、车站、社会停车场(库)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逐步形成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辐射,保障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条件允许,可与加油站、加气站和停车场等合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

该实施细则提出,鼓励在小区停车场地有计划建设符合规定的自用充电设施,支持单位用户在办公场所停车场地以及公交、环卫、邮政、快递等特定行业停车场地建设符合规定的专用充电设施(可按规定对外经营)。“新建居住小区、公共停车场等要在场地、电力等方面满足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要求,建设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停车位。

同时,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单位停车场、新建汽车4S店和公共停车场要配套安装一定数量的充换电设施,现有汽车4S店和公共停车场要逐步加建充换电设施,居民小区停车场要根据业主需求安装充电设施。“有条件的加油站要安装一定数量的充换电设施。繁华商业区、大型商场要逐步开设具备充电装置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

该负责人表示,惠州将按照“政府统筹规划、企业投资为主、充换模式不限、专业运营维护”的原则,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换电设施服务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

充电服务费试行最高0.75元/千瓦时

该实施细则明确,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充换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换电设施运营成本。

市发改局表示,2020年前,惠州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惠州市试行0.75元/千瓦时(不含电费)的上限标准,允许下浮。“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惠州供电局共同认定后,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对于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的电价类别,已实行分时电价政策的,相应执行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规定。

根据规定,供电部门要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作,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供电部门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统一核算。

此外,供电部门要为电动汽车提供优质、便捷的配套服务,保障充换电设施的电力供应。对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的充换电设施给予电网接入支持,开辟绿色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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