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实施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政策

17.05.2014  18:06

  4月16日,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5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城乡居民(不分户籍)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决定,强调要把落实这项民生决定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务实、为民、惠民的实际行动。

  2011年7月,为切实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精神,惠州市政府提出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三步走”的具体措施,至去年底,已顺利完成了第一、二步,即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对低保户、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和困难优抚对象以及百岁老人等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由政府买单;自2012年底起有条件的县(区)实施免除殡葬基本服务全覆盖,至2012年底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实现了户籍人口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为了进一步保障居民的殡葬基本权益,惠州市政府决定将原定2015年在全市建立起完善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的第三步提前至2014年实施。

  惠州市实施户籍人口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政策有几个特点:一是覆盖面广,体现普惠原则。免费对象既包括了在本地或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又包括了在本市死亡且在本市殡仪馆实行遗体火化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二是将物价部门规定的殡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即遗体接运、遗体寄存、告别厅租用、遗体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五项作为免费项目。三是免除户籍人口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最高限额为1600元。四是免除户籍人口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由市、县(区)财政按比例承担;非户籍人口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