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市开展农村居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工作

23.04.2015  19:23

图为广东惠州市农村居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签约仪式

  为发挥保险机制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广东惠州市积极开展为农村居民购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工作。惠州市民政局于2014年代表市政府与中国人保财险惠州市分公司签订了《惠州市农村居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合同》。 

  此前,惠州市财政局、民政局、金融工作局联合印发了《惠州市农村居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按照该方案,政府为每位农村户籍人口投保,农村户籍人员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包括海域)由于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在自然灾害及突发性公共事件灾难现场施救造成人身伤亡的,或因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或在非战争状态下,有组织的配合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人身伤亡的,每人人身伤亡责任赔偿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保险理赔,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2万元,人员残疾的按残疾程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除主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外,此次还附带签约“附加见义勇为责任险”及“附加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两个附加险种,两个附加险的被保人均是惠州市辖区内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