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四年“三跳”

03.06.2014  13:4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加快发展,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了《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惠28条”)。今年的新“惠28条”已是第三个版本,其主要内容、特点是什么?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什么干货?企业将得到哪些实惠?对此,本报今起推出“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之关注新‘惠28条’”栏目,敬请垂注。

  2009年到2013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在4年内“”了三跳,从670元/月到1130元/月,总增长幅度达68.7%。

  最低工资标准往往是外商考察投资环境的重要因素,流动的劳动力也经常将各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比较。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的适度提高,可以促进招商引资和吸引劳动力流入,还可以缩小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然而,如果最低工资标准大幅提高,企业则可能因为不堪重负难以维持经营。

  那么,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依据是什么?调整如何兼顾多方利益?调整后对企业又将产生什么影响?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政策提要

  按省的规定,依法适时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声音

  适度调高能缓解用工难题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似乎对企业来说不是好事,其实不然。”天宝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为了招到工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高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去年5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130元/月后,该公司相应调高了员工薪酬标准,每月用工成本增加近100万元,“如果不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我们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就会减弱。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企业希望适度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以此吸引劳动力流入,缓解企业普遍存在的用工难问题。

  “作为企业,我们支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但希望不要超出我们的承受能力。”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原来所付的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每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员工就要求涨薪,为留住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也跟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幅度走,“物价在上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希望最低工资标准控制在适度范围内。

   政策解读

   调整要兼顾劳资双方利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杨超洪透露,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按国家规定,由省进行调整的。一般来说,最低工资标准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两种形式,一般一至两年进行一次调整。

  杨超洪介绍,去年5月1日起,我市将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130元/月,有利于增强我市劳动市场的竞争力,还能进一步缩小就业人群的收入差距。“同样的工作,在省内部分四类城市,每月可能只拿到1010元或以上的工资,而在惠州,每月能拿到1130元/月或以上的工资。”杨超洪说,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惠州的吸引力,能吸引更多外来务工人员,缓解企业用工难问题。

  然而,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越高越好。“如果最低工资标准定得过高,企业会因人力成本过高而入不敷出。”杨超洪告诉记者,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任何幅度的调整都将带来企业用工成本更大幅度的提升。一般来说,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要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因此,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要兼顾企业和员工双方利益,才能促进实体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游璇钰 魏怡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