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采取“四抓”措施提升村务公开质量和水平

07.06.2016  02:06

  2015年,惠州市的村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惠州”大局,通过抓保障、抓落实、抓治理、抓创新,不断提升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一、抓保障,夯实村务公开工作发展基础。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按照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的架构,及时完善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各县(区)参照市做法,完善了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经费保障。2015年惠州市村干部补贴从2014年的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不含镇村补贴);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补贴标准,按照村“两委”成员补贴标准(不包含通讯补贴)的四分之一计算,全部由省、市、县(区)按5:2.5:2.5的比例承担,从2016年起执行;经济薄弱村办公经费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确保村级基层组织高效运作;市、县(区)全年共投入4700多万元建设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三是加强政策保障。抓好《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宣传贯彻,举办了全市《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学习培训班,组织专人到各县(区)进行了宣讲,制定下发《惠州市村务公开指引》,拟定《惠州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二、抓落实,推动村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一是推进村务公开栏的改造。以县(区)为单位,按照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下发的“广东省农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栏指导模板样式”进行了全市农村公开栏的合并、新建、扩建、改造、修缮、翻新等工作。二是抓好村(居)务公开示范创建活动。惠州市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完成率已达90%以上。其中,博罗县村务公开示范化建设完成率达到100%,全县331个村委会全部完成村务公开示范化建设。三是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新出台的《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组织设置要求,对全市1043个行政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部进行了调整。四是加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到2015年底全市累计建成416个,占比40%,超额完成省要求的35%建设任务。对未建公共服务站的627条行政村加强规范化建设,开通光纤宽带,统一配置电脑、多功能一体机等设备,目前正有序推进公共服务站建设。

  三、抓治理,推动村务公开工作法制化建设。一是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从解决办公场所、建立工作制度、落实成员待遇等方面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良性运作,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务的决策、执行、公开,监督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村级组织的法定职能,并推动其主动收集和认真受理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接受村民监督。二是发挥“法制副主任”的作用。全市1043个行政村实现了“法制副主任”全覆盖,且全部由社会律师担任,广泛开展解答法律咨询、审查合同、法治讲座、修改和完善村规民约、调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援助等活动。三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再监督和执纪问责作用。在全市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中,共排查线索1224条,其中重大违纪线索262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35人(次),移送司法机关23人(次)。

  四、抓创新,完善村务公开工作管理和监督。一是创新村务公开的方式,做到“五公开五可以”(即:网上公开,做到网上可以查;墙上公开,做到墙上可以看;会议公开,做到会上可以听;“掌上村务”公开,做到掌上可以翻;家庭报告单公开,做到家信可以传)。各县(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公开的方式进行组合,有效维护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博罗县还在“五公开五可以”的基础上,推出“电视公开”,丰富了村务公开工作的方式。二是打造“三大平台”,加强村务公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打造了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农村“三资”监管平台,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农村财务监管平台严格按照“村账镇代理、组账镇(村)代记”的要求,全面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逐步将村组两级财务账目纳入乡镇(街道)财务管理平台代为管理。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将农村基层工程交易、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纳入平台管理。农村“三资”监管平台,对全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运行情况实行在线监控、实时监督,重点对大额资金变动和流向进行实时监控。监管平台共发出超时红牌预警2906次,超标红牌预警10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