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房产商受审称借高利贷行贿厅长:领导要钱不能不给

06.05.2016  11:02

  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落马被查的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系列案正在深圳陆续开庭审理。昨日,一家惠州地产公司被指控向黄 柏青以及惠州市水务局原局长钟日强行贿超过2000万元,公司董事长庄恭钦出庭受审。庄恭钦承认控罪,但表示领导开口要钱不能不给,有无奈之处,更表示部 分行贿款项甚至是借高利贷而来。

   厅长选中他,因“公司不起眼人也较踏实

  被指控行贿的广东金宝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于惠州,公司官网显示该公司在惠州开发有8个楼盘项目,在陆丰开发有一个温泉项目。而黄柏青在2006年调任广东省水利厅之前,在惠州市担任副市长、常务副市长超过十年。

  检 方当庭出示的黄柏青证言称,黄柏青与金宝集团老板庄恭钦多年前便相识,但两人开始有金钱往来是在黄柏青2007年升任广东省水利厅厅长之后。黄柏青当时急 于为儿子黄晖寻觅发财之道,选中了与庄恭钦合作。黄柏青认为庄恭钦既有地产开发的经验,公司又不大不小不那么起眼,加上庄恭钦也“较为踏实”。

  庄当时手中有一块“仲恺ZK21-03-01地块”,他早于2004年便与相关方面签订合同,投入已达数千万元,但是一直没有拿到使用权。庄恭钦带着黄柏青查看了地块,双方确定就地块开发进行合作。

  庄恭钦提议,由黄柏青出面协调拿下“仲恺ZK21-03-01地块”的使用权,之后由金宝公司进行开发。作为回报,以黄晖的公司深圳市骏骐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骏骐公司)的名义虚假出资1500万元,占有该项目30%的股份及收益,黄柏青及黄晖表示同意。

  黄 柏青此后曾多次联系涉及的区委等多个部门,协调并推动“仲恺ZK21-03-01地块”挂牌出让。2010年4月,金宝公司通过招投标顺利取得了该地块的 土地使用权并正式开发该房地产项目。黄晖及其骏骐公司没有参与相关经营与管理,亦没有实际出资,在20  13年到2014年期间获得分红人民币950万 元、港币1350万元。

  2009年9月,在该项目运作过程中,黄柏青、黄晖还以“借款”的名义向庄恭钦索取人民币200万元。

   开发商称不得不借高利贷行贿

  检方指控,2011年,双方再度合作,黄柏青利用担任省水利厅厅长的职务便利,帮金宝公司顺利中标仲恺高新区马过渡河整治工程BT项目。

  庄恭钦和黄柏青、黄晖商定,黄柏青、黄晖方占有该项目30%的收益,但该项目的利润暂不分配,待后由庄恭钦在仲恺高新区找土地摘牌进行房地产开发,并用该项目的回购款抵扣土地款,延续既定的模式合作。

  2013年底,庄恭钦参与了位于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白云路附近地块“CJ01-04-03Z”的挂牌出让。其间,庄恭钦找到黄柏青帮忙协调解决用马过渡河B  T回购款抵扣该地块的土地购买款。

  不过,在参与招标过程中,该地块的其他竞买方通过中间人找到庄恭钦,要其放弃竞价并承诺给庄恭钦1000万元人民币的补偿。在征得黄柏青的同意后,庄恭钦放弃该地块的竞拍并取得了1000万元。之后,庄恭钦按事先的约定给了黄晖300万元现金。

  庄 恭钦当庭承认控罪,但表示给领导送钱有无奈之处。他称与黄柏青认识多年,并没权钱交易,黄柏青是主动找来与他合作。正常情况下,合作应获得收益后再分红, 但合作过程中对方就要钱,他不得不借高利贷给钱,虽不是被迫但也有无奈之处。检方则驳斥称,其在合作中积极主动,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