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新生儿入户无需交计生证明 不按规办理将问责

04.08.2015  21:35
8月3日,惠州市政府已正式发文通知,即日起,全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户籍派出所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即可办理该小孩的户口登记,无需再查验其父母的计生证明。

     南方日报讯 (记者/林文通 通讯员/袁隽豪) 此前流传已久惠州出生小孩户口登记不再与计生挂钩的消息终于尘埃落定。8月3日,惠州市政府已正式发文通知,即日起,全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户籍派出所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即可办理该小孩的户口登记,无需再查验其父母的计生证明。目前,全市户政部门已采取“先受理后审核”方式开展出生小孩户口登记工作,具体办理细则预计在下周正式对外公布。

户政部门未按规定办理户口登记将被问责

据了解,今年5月25日,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就联合下发了《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71号)(以下简称“71号文”)。该文件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出台,对全省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文件中也明确规定: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卫生计生部门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讲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

71号文”下发后,网络上关于全省各地都已经开始实行的消息传的沸沸扬扬,然而惠州官方却迟迟未有对外公布相关消息。为何5月25日下发的通知,惠州8月3日才开始实行?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对此作出了回应。据介绍,虽然“71号文”下发时间是5月25日,但实际传达至惠州已是6月下旬。

此外,“71号文”中明确指出“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快清理与国家和省的规定相冲突的政策文件,不得再擅自订立限制出生小孩办理户口登记的规定。对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已经出台的限制性法规、政策规定,同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争取尽快取消,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各地办理户口登记的有关规定,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促进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惠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处理上述问题时,也需经过层层上报及审批。

据了解,此前惠州户口登记一直沿用2006年出台的《惠州市城镇户口准入实施细则(试行)》。出生小孩户口登记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有《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的《户口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其中也包括了新生婴儿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或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为此,惠州市政府在7月29日专门组织公安、发改、卫生计生等部门召开关于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协调会议。会议最终决定下发通知,自8月3日起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户籍派出所严格按照“71号文”要求进行出生小孩户籍办理,对无视规定随意设立出生小孩办理户口登记限制条件的,将按照《惠州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问责。

户口登记新政不设时限

“‘71号文’中有一点是要明确的,就是它提及的对象是出生小孩,这说明不仅仅是新生儿,也包括一些2、3岁甚至年龄更大的儿童。”据惠州市公安局户政科科长严向阳介绍,由于此次户口登记制度改革面向的出生小孩范围较广,因此在实行期间需要考虑应对各种状况,如业务办理的分流,一些年龄较大的孩子出生证的真伪审核,以及其它信息存疑调查等。为了尽量避免这些情况给出生小孩户口登记工作带来阻碍,市公安局户政部门目前已经着手制定一套具体工作实施细则,预计在下周正式对外公布。

市民还需要注意的是,出生小孩户口登记政策的调整并不代表计划生育政策的放松,这一基本国策是不变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也不会变。相应的,公安机关与卫生计生部门会联合建立一套通报机制,对市民违反计划生育情况进行通报。” 严向阳说。

同时,市公安局户政部门也提醒市民,“71号文”规定的出生小孩户口登记条件,是公安机关一项长期性政策,没有时间限制,需要办理的市民大可不必扎堆办理。江北派出所一名户籍民警告诉记者,8月3日市政府的通知下发后,已经有不少市民亲自前往或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咨询,在了解情况后办理的人数还不算太多,该所暂时未出现集中办理情况。

据了解,为应对办理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的情况,全市各级户政部门、户籍派出所会采取“先受理,后审核材料”的工作方式 ,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当前出生小孩户口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