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未婚情侣发网帖卖亲儿 双双获刑五年

24.10.2014  13:47

南都讯 记者张广军 惠东一对恋人恋情遭父母反对,生子后无力抚养,竟然将其贩卖。昨日根据惠东法院的通报,二人被以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网上发帖出价领养

这对恋人,男子林某,今年22岁,女方练某,27岁。两人都在打工,工作不稳定,工资收入低。男方家境不好,女方家境亦十分贫困,而且又有多名家人患病。又加上女方年龄大过男方,因此,两人虽是自由恋爱,但遭到男方父母的极力反对。

2013年初两人同居,后练某怀孕,于是两人准备结婚。但男方家人坚决不同意,并声明拒绝抚养即将出生的婴儿,而女方练某的家人更是无力抚养。

面对这种情况,林某要求把孩子打掉,练某不同意。二人商量后,决定将小孩生下来,“送”给他人抚养。生下男婴后,林某在领养婴儿的相关网站上发帖称,“我和女友想送养一男婴,有意者可以出5万元人民币领养,在2013年10月30日前来惠州人民医院抱养。”他要求对方支付5万元领养费,并留下联系电话。网帖发出后,很多人与林某联系。

一名深圳男子与林某联系,表示愿意出5万元领养其小孩。同时,上海人倪某某与丈夫结婚多年,多次怀孕却又流产,迫切希望要个孩子,并经常到寺院烧香拜佛。她在网上看到该信息后,立即电话联系林某,表示有意收养孩子,并愿意支付领养费。林某称,已经有人愿意出钱领养了。倪某立即表示可以加2万元,于是林某同意。

支付7万元抱走孩子

不久,倪某某与一名僧人同到惠东练某家中,与练见面商谈此事。2013年11月7日,由倪某某支付住院、检查、手术等费用后,练某在惠东县妇幼保健院破腹产下一名男婴。次日,倪某某支付练某7万元现金,又可怜练家贫穷,让同行的僧人出去买了三条金项链送给练某。双方签署领养协议后,倪某某将男婴带走。

林某认为孩子卖了,也应该有自己的一份钱,就私自从练某的银行卡中取走35000元。

今年2月19日11时30分许,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惠东县将这对情侣抓获归案。

惠东县检察院指控林某、练某犯下拐卖儿童罪。庭审时,两人认罪且不做辩解。惠东县法院对该案的判决是,认定林某、练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决林某及练某各有期徒刑五年,并每人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