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惠州涉医疗卫生处罚18宗 有的多次被罚
大部分未取得处方权开处方
根据惠州市卫生监督所的对外公告,2015年第三季度卫生行政处罚案件54宗,其中医疗卫生类18宗。包括罗定宏诊所、惠州德政医疗诊所等诊疗机构以及惠城区金城一致药店都因为涉及医疗卫生的违规而被处罚。
其中惠城区金城一致药店由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而被没收违法所得4928元、罚款5000元。此外,记者梳理了解到,剩余17宗处罚中,主要违规行为是非医师行医以及未取得处方权开具处方。其中未取得处方权开具处方或者使用未取得处方权人员开具处方就有7宗,而非医师行医就有4宗。对此,卫生监督所分别进行了警告和不同数额的罚款。
数个医疗机构多次被罚
目前惠州市卫生监督所每季度会将卫生行政处罚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告。记者翻查2014年4个季度以及2015年前3季度的卫生行政处罚公告,发现有医疗机构多次因为违规而上榜。
其中惠州德政医疗诊所分别在2015年第一季度和2015年第三季度被处罚,处罚原因同样都是因为“使用未取得处方权人员开具处方”。罗定宏诊所也在2015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被处罚,其中第一季度处罚原因为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牙科诊疗活动和使用未取得处方权人员开具处方,第三季度则是使用未取得处方权人员开具处方。
与这两家医疗机构类似,惠州长海诊所、惠州市中西医结合学会水口诊所、惠州市龙达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协佳诊所这三家医疗机构也都至少两次因为违规行为而被处罚。
针对2014以及2015年这些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梳理,记者发现非医师行医和未取得处方权开处方这两种行为多次出现,而且基本集中在民营医疗机构。“这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因为民营医疗机构聘请的医生流动性很大,医生注册的执业地点并不一定是任职的医疗机构,所以就会出现未取得处方权的情况。”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介绍,未取得处方权就开具处方的行为,处理时会按照《处方管理条例》来进行处罚,这样的行为主要是有医师资质,但是却没有在执业地点进行注册,所以导致没有处方权。
“但是如果对于没有医师资质的非医师行医,就是非法行医。这种行为不仅要没收非法行医使用的医疗器械和药品、进行罚款。如果多次发现还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卫生监督部门表示,相比较没有处方权开具处方,非医师行医更为严重,执法也必须更加严格。
医生流动频繁无处方权
“医生选择民营医疗机构一般就是看待遇,所以流动频繁。现在的规则要求医生在哪里执业,必须要在这里注册后才能有处方权。这就让很多民营机构招聘医生的时候比较困难。”惠州市区一家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罗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医生有医师资格,但是执业地点不是在工作地点的情况确实存在。在医疗卫生人才流动较为频繁的背景下,医师没有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因而在新的执业地点未取得处方权的情况,在部分民营和个体医疗机构中尤为突出。“医生也会流动,如果换一个地方,就要申请一次执业地点,一些医生会觉得繁琐,还有一些从公立大医院临时聘请来的医生也做不到。”
“医师多点执业说了这么久,但是实际能有几个医生做得到?比如我在这家医院上班,就要在这里执业。如果我休息的时候去另一个医疗机构,由于注册执业地点不是这里,我就没有处方权了,就变成违规的行为。”谈及未取得处方权开具处方,在市区麦地一家医疗机构执业的林医生表示疑惑。
在记者的采访中,有受访的诊所负责人也提出了类似的疑问。“民营机构医生本就少,我们周末才能邀请大医院的医生坐诊。他只是临时周末来,不可能把执业地点换在我们这里,虽然医生来了,可是却没有处方权。这一点让民营机构的发展也很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