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深入做好实事 为民解忧解困

10.08.2015  20:13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是民政部门的宗旨。近些年来,惠州市民政局强化效率意识,狠抓工作落实,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充分发挥了民政在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创新自然灾害救助机制。2014年民政部门联合财政、金融等部门,为全市216万农村户籍人口按人均2元标准购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亡最高赔付20万元。

      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有序开展。2014年惠州市救灾物资仓储站共接收救灾物资28850件,调运应急救灾物资6批共23715件。

      救灾工作扎实有效。2014年,惠州市遭受三次洪涝灾害,共造成21.47万人受灾。灾情发生后,民政部门迅速核灾、救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吃、穿、住,患病者及时得到救治。年底前全市55户“全倒户”完成重建。

      社会救助工作更加夯实

      2014年全市7县(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至今共服务群众2085人次,报销医疗费用229.6万元,救助对象在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81.6%。

      低保标准、补差水平和五保供养标准提高。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共3 0 0 4 9户7 8 5 2 8人 ,低 保 金 总 支 出14174 .89万元,城镇低保人月均实际补差达411元,农村达284元;全市五保供养对象共8626户8651人,人月均供养水平达931.5元,共支出供养经费4835.09万元。城镇“三无”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到1400元。

      建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全市71个乡镇(街道)统一设立76个“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负责社会救助宣传、受理、转办、协助、协调等工作。

      在全省率先开展慈善大病医疗救助。困难群众“政策外”医疗费用可救助65%-80%,每人每年最高可救助3 .6万元,连续参保满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也纳入救助范围。上半年共救助380名困难群众,发放大病医疗救助资金114 .53万元。“慈善幸福行”暨扶贫济困日系列活动有序开展,共认捐善款1.76亿元。

      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一期(400张)投入使用,今年6月28日二期(400张)动工建设,计划2016年底前完工。新建的惠城区综合福利院已于2013年投入使用,惠东、大亚湾今年上半年动工建设,其他县(区)正积极推进。

      推进城镇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市已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家、农村“幸福计划”试点颐养居2个,在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家。同时,年内将建成农村养老服务幸福院97个、农村“幸福计划”试点颐养居2个。

      2014年全市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津贴9080万元,惠及7万名老人;支付困难空巢老人政府购买服务经费190万元。65岁以上在惠居住的外埠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公交车,惠及近2万人。为全市22.5万名7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此外,儿童福利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今年1月1日起,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290元。

      双拥优抚安置保障水平提升

      确保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2015年以来,创建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启动“双拥在基层·文化惠军”巡回演出系列活动,截至6月底完成13场。基本完成2008-2012年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制定印发《惠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办法》。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大幅提高,保持全省先进水平。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机制不断完善。退役士兵安置以及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有序开展。

      上半年,对排查出的63名重病优抚对象进行救助。惠城、博罗、龙门、大亚湾、仲恺已实行复退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河南岸、龙丰、横沥等3个复退军人之家社工服务顺利试点。上半年全市共投入1022万元,较好解决了复退军人“六难”,惠及复退军人6287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