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申领黄标车淘汰补贴不需再提供环保标志原件

16.11.2015  12:47
原标题:申领补贴不需再提供环保标志原件

  今后申报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将不再需要提供黄色环保标志原件了。日前,惠州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联合发出《关于修改惠州市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方案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完善黄标车淘汰补贴申领工作,简化工作流程。

  “按时年审”、黄标原件不再成为必要条件

  根据《通知》,申报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的申报条件、所需证件进行了简化。

  首先,原《惠州市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方案》“按时年审(包括道路运输证按时年审),并申领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修改为“车辆性质为环保部门核实应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同时,在各类黄标车的“申报补贴办理程序”中,取消提供“黄色环保标志原件”。这意味着,“按时年审”和黄色环保标志原件都不再成为申报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的必要条件。

  其次,原《关于印发非营运类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报废车行驶证及登记证复印件”,修改为“报废车行驶证复印件”。

  第三,原《惠州市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方案》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和《关于印发非营运类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修改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对在本市注册登记,但车主为非本市户籍的车辆,车主提供相应的暂住证,到暂住证所在地的联合窗口申请淘汰补贴;因公司注销无法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由申报人提供车辆入户时法人代表的授权书或由申报人出具保证书。

  简化申报流程旨在提高黄标车淘汰效率

  数据显示,截至9月30日,惠州共淘汰黄标车8581辆,完成年度总淘汰任务的56.8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惠州市环保局局长黄水祥坦言,黄标车淘汰进度滞后于时间进度,全年淘汰任务完成的形势严峻。

  同时,随着黄标车淘汰工作走到后期,推进的难度和阻力越来越大,车主提前淘汰黄标车积极性不高成为制约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的因素之一。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改主要目的就是在于简化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工作流程,提高淘汰率,提高广大车主申报积极性。

  年底前主动淘汰黄标车最高奖励18000元

  为了鼓励黄标车车主提前淘汰,惠州先后出台了营运类和非营运类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方案。对于提前淘汰的营运类和非营运类黄标车(含公交、校车),到期报废和强制注销黄标车辆不予补贴,补贴时间从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申报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为准。

  对于主动提前淘汰的营运及非营运黄标车,按照车型不同给予每辆5000元-18000元的奖励补贴,车主应保持车辆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同时,由于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是根据车辆属地原则,具体由各县区负责受理,车主将符合条件的黄标车开去金属回收公司报废并填写黄标车淘汰补贴申请表,然后到各县区联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补贴资金手续。(卢慧 惠环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