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销售假药案件同比上升近四成

15.07.2015  17:47


惠州销售假药案件同比上升近四成

来源:南方日报

 

 

 

进口的咳嗽药水真的更有效吗?琳琅满目的性功能药物药效真的神乎其神吗?小心买到假冒伪劣或未经批准的药品!日前,惠州中院发布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惠州两级法院共受理销售假药犯罪案件29件3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38.5%和29.63%,销售假药犯罪案件呈增长、多发态势。

 

  涉及性功能药物类占假药案逾三成

 

  琳琅满目的性功能药物是假药案重灾区。惠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涉案药品种类相对集中,性功能、咳嗽水两类药物涉假问题最为突出,其中,涉及性功能药物类假药的占30.23%。

 

  龙门某药店店主洪某荣就因售卖假性功能药而获罪。2014年11月,洪某荣向上门推销人员购进“双效伟哥”5盒、“德国黑蚂蚁”10盒、“非洲黑妹”2盒,随后卖出部分药品。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洪某荣经营的药房进行查处,当场缴获性功能药若干。经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在洪某荣经营的药房缴获“双效伟哥”、“德国黑蚂蚁”、“非洲黑妹”三个产品均判定为假药。

 

  案件承办法官阳旭畅表示,违反国家对药品的监管制度,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假药,其行为既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又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产生了社会危害性,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店主洪某荣最终被龙门县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惠州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性功能类假药销售场所相对集中,一般在“性用品店”、“成人用品店”内销售。依托合法经营的店铺进行犯罪的现象较多,隐蔽性强,“通常是在销售日常性用品的同时,搭售假冒药品或未经批准的药品,消费者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网买网销”假药案件有所增长

 

  假药的品种和销售形式虽然多样,但法院审理案件中发现,涉案药品来源其实相对单一,“涉案假药的来源渠道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从上门推销的人员中购进,二是从网络销售商处购进”,惠州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网买网销”现象有所增加。

 

  仲恺高新区一男子杨某,于2013年6月购买南联牌“骨节灵胶囊”500瓶,每瓶价格12元至14元。随后,在淘宝上开店销售了其中400多瓶,每瓶销售价18元左右,赚取利润2000余元。2013年9月,仲恺高新区网监部门发现杨某开办的淘宝网店存在销售假药嫌疑,后经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杨某销售的南联牌“骨节灵胶囊”药品判定结果为假药。惠城区法院认定杨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惠州中院相关负责人指出,与“网买网销”现象同步增长的还有年轻人这一假药类案件的犯罪主体,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超过70%的犯罪分子集中在18至35岁之间,“虽然能操作上网,但他们大部分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也相对较低。”

 

  法律意识淡薄和监管机制落后是主因

 

  事实上,2013年惠州涉销售假药案件仅为1件1人,2014年一跃成为21件27人,惠州销售假药犯罪呈增长、多发态势。“犯罪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和监督执法机制落后都是主因”,惠州中院相关负责人分析。

 

  在案件审理中,不少被告人原本是正常经营性用品店和药店的店主,在受到推销人员或网络对假药效果和利润鼓吹的诱惑后,会选择铤而走险或根本不知触犯法律而走上犯罪道路,这反映出大多数犯罪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另外一点是监督执法机制落后,犯罪空间较大”,该负责人分析,虽然当前医药监管治理正在加强,但对于流动性、分散性、灵活性强的销售假药行为暂时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最后,是普通市民对于药效宣传的盲目信任,让不法商家有利可图。

 

因此,法院方面建议,充分利用消费者维权宣传日、法制宣传日等时期加大宣传力度,让市民学会对假药的识别、区分,同时引导市民到正规医疗机构或药店购买药品。(卢慧  卢思莹  曹练钢  吴晓红  罗舒婷)

 

 

(责任编辑:杜淑琴)

温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优化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推进共建粤中国广州政府
广州市委部署干部监督工作
完善干部监督制度机制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水平 日中国广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