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龙门县90后男子偷鸡鸭13只获刑半年

14.05.2015  11:39

  广东新闻网惠州5月13日电 (严初 卢思莹 秦达惠)“偷鸡不成蚀把米”来源于民间的一个传说,说的是鸡没有偷到,反而损失了一把米。而如今,惠州龙门县永汉镇90后男子小坚(化名),鸡偷着了,却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日前,龙门县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2014年9月份,小坚陆续从同村人陈某、何某、黎某等被害人家中盗窃7次。其将盗窃所得的13只鸡、鸭出售给赵某、刘某等人,获得赃款人民币1000余元,用于日常生活开支、赌博等。小坚表示,因为其家中饲养的鸡鸭都被其拿去卖了,便想着到邻居家多偷几只也拿去卖,要不然没钱上网、抽烟和赌博。

  龙门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小坚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小坚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小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意见,与小坚的罪责相适应,龙门法院予以采纳并判决如下:被告人小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提醒:农村的小偷小摸行为比较普遍,特别是在春节、中秋等节日前后,频繁发生鸡鸭等牲畜被盗事件。一方面,有小偷小摸习惯的人不要以为偷鸡摸狗这些小事不会入刑。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另一方面,广大农户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防范措施,夜间要将牲畜、家禽关进棚圈内栓好锁牢,有条件的养殖户可在家禽舍棚安装报警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