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龙门4村干部收“感谢费”被查

10.10.2015  12:38

  10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每月通报,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6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其中,广东省纪委通报了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鹤湖村村委会原主任王光迅、村委会委员陈焕兴、唐志明、邹荣春受贿问题。2011年至2013年,在开展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过程中,王光迅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农户“感谢费”1.5万元,陈焕兴收受2.5万元,唐志明收受2万元,邹荣春收受1.7万元。上述4人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阳江市阳东区大八镇龙心村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张贤伟违规开支问题。2011年1月至2014年5月,张贤伟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及村两委会议讨论,擅自将20.484625万元生态林款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和发放党员、村民会议补助及计生误餐开支等,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张贤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杨 粤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