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90后女生微信交友初次见面遭强奸
广东新闻网惠州3月15日电(严初 卢思莹)惠州90后女生阿琪(化名)接受微信男网友王某邀请,到龙门县永汉镇某KTV喝酒、唱歌,不幸被王某及其朋友黄某强奸。15日,惠州法院向媒体通报了龙门县法院对该起强奸案件作出的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黄某因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一年一个月。
2014年4月26日下午,女生阿琪通过微信认识了王某,并在微信上相谈甚欢,王某进而邀请阿琪出去喝酒、唱歌,阿琪欣然答应。当晚9时许,王某及其朋友黄某一起开车载阿琪到龙门县永汉镇某KTV与朋友一起娱乐。27日凌晨1时许,阿琪准备离开,王某、黄某关上房门并挡在门口不让其离开。随后,黄某强行将阿琪抱进房间厕所内并反锁,不顾阿琪的强烈反抗,强行将阿琪按坐在马桶盖上,脱下双方裤子并触摸阿琪阴部,意图实施强奸,此时,王某在外面敲门,黄某停止了强奸行为,穿好衣服离开。王某见阿琪独自站在厕所内的洗手盆旁边,遂进内将厕所门锁上,并走上前挨近阿琪身体,用手抚摸阿琪胸部,不顾阿琪的反抗和哭喊,强行将阿琪推到马桶盖上躺着,准备脱下阿琪的丝袜和内裤实施强奸,后因同行人阿华敲门示意离开,王某中止侵害行为,径自与阿华一起离开。凌晨2时许,阿琪报警求助。
警方经调查后,分别于2014年4月30日、5月22日将王某、黄某抓获归案。
龙门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王某违背妇女意志,先后使用暴力手段,分别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因两被告人之间不具备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不构成共同犯罪故意,被告人黄某、王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在作案过程中,被告人黄某、王某均是在厕所内听到敲门声后,自动放弃继续犯罪,防止了犯罪危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应认定为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王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并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和求情,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评判,龙门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黄某、王某予以减轻量刑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