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惠阳:在执法办案点滴中折射“检察为民”本色

28.11.2014  11:40

  “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在执法为民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我们看到最近几年,惠城区检察院切实履行职责的同时,不断创新,敢于担当,工作亮点纷呈。很多活动和工作的覆盖面很广,影响和效果很大,在加强诉讼监督、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以及注重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保护等等诸多方面都取得很大成绩,真正地为人民群众办了很多实事。”这是当地人大代表朱荣贵对惠城区院检察工作的印象和评价。今年以来,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坚持以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和期盼为导向,发挥检察职能优势、专业优势,用心服务联系群众,为群众提供全面、到位、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执法办案点滴中折射“检察为民”本色,赢得了广泛好评。 

   落实刑事救助彰显人文关怀  

  惠城区检察院着力探索当地特色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经走访政法委、法院、公安等部门和刑事案件当事人,综合分析近年来办理案件情况,制定了《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规范了刑事救助的原则、对象、条件、标准、程序,细化了救助金申请、审批、发放、管理、监督等环节,并主动向惠城区委、区政府申请救助资金,落实了每年由区财政拨款50万元作为救助金。 

  2013年10月下旬,惠城区检察院干警在办案中发现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白进军系孤儿,无经济赔偿能力,而被害人陈伟雄(已死亡)的父母年长多病,两个子女均在校读书,整个家庭仅靠陈伟雄的妻子林瑜虹“摆地摊”艰难维持生活,已陷入严重困境。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林瑜虹已多次到医保等单位求助,收到的答复均是“由责任人赔偿”。正当林瑜虹感到心灰意冷、走投无路之时,惠城区检察院安排专人约见林瑜虹,并派干警到法院旁听案件开庭审理。同年11月18日,林瑜虹向惠城区检察院递交了《救助申请书》。通过走访、座谈及讯问犯罪嫌疑人等一系列调查工作,惠城区检察院全面掌握了该案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的实际赔付能力和被害人家属的经济状况,认定林瑜虹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救助条件,且确有救助必要。经报请惠城区委政法委审批同意后,12月26日,惠城区检察院在江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向被害人家属林瑜虹发放了救助金。2014年2月12日,2014年2月13日,刑事被害人家属林瑜虹给惠城区检察院送来一面写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字样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对该院依法办理一宗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并向其发放救助金表示由衷感谢。信中写到:“正当我感到人情冷漠、心灰意冷时,是检察院、是检察官一个电话给了我温暖、给了我希望”、“你们的问候和安慰让我太感动了”、“你们的救助对我的家庭帮助很大,缓解了我家燃眉之急”。 

   监督行政部门依法履职保民生  

  今年4月,惠城区检察院办理了首例督促履职案件,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现状的迫切诉求。该院经调查发现,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城区分局在对辖区内一非法开设的五金电镀厂进行查处后,未及时委托环保公司将厂房内存放的大量未经处理的有毒有害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这些有毒有害废水极有可能发生进一步污染,危及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查明情况后,惠城区检察院迅速向惠城区环保分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督促该局积极履行职责,尽快对有毒有害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收到该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后,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城区分局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快速处理了上述有毒有害废水,并对检察建议予以回复。该案的办理,得到了周边群众的一致好评。 

  同时,惠城区检察院注重在执行监督工作中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监督一宗民事执行案件时,该院查明,惠城区法院在执行裁定时,与申请执行人叶元恒、李仲夷一起到位于惠州市下角梅湖工业区的惠州市某制衣厂厂区内查封其相应财产,因工厂工人情绪激动,便将查封的财产交由工厂(被执行人)保管,在工厂保管不当且查封的财产被他人擅自处置后,未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存在违反《民事诉讼法》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情形。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后,惠城区检察院依法向区法院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依法做好执行工作,并妥善处理上述事件。区法院随即对该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 

   引入“法律代理家长”机制 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惠城区检察院严格执行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程序规定,将“法律代理家长”制度引入检察机关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等工作环节,在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不宜在场时,依法通知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代表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该院与区妇联建立合作机制,启动“法律代理家长及心理疏导介入服务”项目,由惠城区妇联指派志愿者担任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6月13日,惠城区妇联“法律代理家长及心理疏导介入服务”项目启动暨培训会议在惠城区检察院举行。惠城区检察院在会议中明确了“法律代理家长”在检察阶段的权利及义务,对“法律代理家长”工作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同一案件从侦查到审判各阶段由同一个“法律代理家长”负责,方便工作及跟踪。二是将“法律代理家长”因履职而产生的交通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由区财政统一拨付。三是由区妇联建立“法律代理家长”档案,统一登记、管理、总结和反馈,不断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今年以来,该院办理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8件107人,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讯问的比例达到100%,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实施“苗圃计划” 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  

  今年以来,惠城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近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经过分析和研究,制定了以“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为主题的“苗圃计划”,在辖区部分中、小学校园分阶段、分主题、分步骤组织实施,实现检察工作有效服务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标,为创建“平安校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确保该计划有效实施,该院组织干警到部分镇(街道)和中、小学走访调研,与街道社区干部群众及学校师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基层干部群众与未成年学生的诉求,充分听取他们对检察机关实施“苗圃计划”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调研情况,该院迅速组织干警整理和撰写了法律宣传内容,突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并在水口中学宣传栏处推出“普法板块”。普法宣传活动赢得了街道社区干部群众及学校师生的肯定与欢迎,认为检察机关向未成年人宣传法律知识,更专业、更有针对性和感染力,可以更有效地丰富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提升其法律素质,增强其学法、知法、守法意识,提高其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预防犯罪的能力,为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奠定法律基础,同时希望检察机关能搭建更多法律宣传平台,为基层干部群众和未成年学生提供法律教育和咨询便利。 

  今年“六?一”儿童节前夕,惠城区检察院携手区妇联,到惠州市特殊学校开展了以“关爱特殊儿童、推进‘苗圃计划’”为主题的宣传慰问活动,关爱和服务特殊儿童。活动中,该院检察官向学生们表达了节日的问候,并向学生们赠送了节日礼物,勉励他们自强不息、快乐学习,磨练顽强意志,以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面对生活,为今后的成长打下坚实基础。随后,检察官结合特殊学生的实际情况,将宣传内容制作成PPT,以问答、互动、动画视频等方式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性侵犯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法律宣传,向师生们发放了“苗圃计划”宣传单。此次活动得到了惠州市特殊学校师生的大力支持和欢迎,认为检察机关深入到特殊学校开展法律服务和宣传活动很有意义,既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也让师生们进一步了解了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知识,希望今后检察机关能搭建更多法律宣传平台,为特殊学校师生们提供法律教育和咨询便利。 

  接下来,该院将进一步加大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力度,结合检察官“五进”活动,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再显“检察为民”本色。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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