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许霆案”审判长:让他坐牢我良心上过不去

15.07.2015  11:42
惠州许霆案”审判长、惠阳法院院长万翔。资料图片

  人物简介

  万翔,湖北人,1970年出生,中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硕士毕业。大学毕业分配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2010年任惠州龙门法院院长,2014年2月调任惠阳法院院长。

  2010年入选广东省审判专家库专家,他是惠州唯一一个,同时是最高人民法院“双千”计划候选人。他喜欢写文章,钻研学术,业余组织惠州有名的“博文读书会”,经常邀请著名学者、专家到惠州讲课。

  在惠州打工的于德水,有天晚上去银行ATM机上存款,发现账户上的余额增加了,现金却一分不少地退了出来。于是他在这个A  T  M机上反复操作十多次,再从其他A  T  M上取款,共取得9万多元。这起案件因与数年前广州的许霆案类似,被称为“惠州许霆案”。

  2014年6月,广东惠阳法院院长万翔审理了此案,于德水以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件尘埃落定,该案审判长万翔却“”了起来。他就此案写的万字判决书在网上引起热议。评论褒贬不一,有人说是“史上最伟大裁判文书,没有之一”,也有人认为不符合裁判文书精炼简洁的要求。在司法改革逐步深入的今天,公众对于裁判文书越来越关注。

  “惠州许霆案”如何作出判决?万字判决书如何出炉?什么样的判决书才是一份好的裁判文书?近日,记者对万翔进行了专访。他说,做法官时间越长越需要仁慈。他自称法院院长中他算是另类,“你可能很少看见像我这样偏爱或热衷于办案的院长”。

  “职业生涯中能遇到这样的案件是我的幸运

  记者:作为院长,你为何要亲自审理这个案子?

  万 翔:这个案件刚开始是在刑二庭审理,第一次开完庭后,因为舆论反馈,庭长便向我介绍案情,我立马感知:这不是一个普通的案件,此案贴有“惠州许霆案”标 签。广州许霆案在业界争论很大,要作出一个真正服众的判决难度很大。难度大,争论激烈,也有它的好处,如果判得好,就是宣传法治、宣传法院、宣传司法正义 的一次极好的机会。经反复研究,我们作出了更改合议庭重新审理的决定。

  很多人认为法官没有真才华,遇到这样能体现法官智慧、才华和 专业品质的案件,怎么可以轻描淡写就公布出去呢?我下决心要写好这个判决书,因为基层法院很多法官一辈子也遇不到一个有挑战性的案件,职业生涯中能遇到这 样的案件是我的幸运。为了办好这个案子,我几乎翻阅了广州许霆案的各种观点,业界讨论至今未有定论。我觉得,法律专家意见有分歧正好可以展示法官的独立思 考。

  “做法官时间越长越需要仁慈

  记者:对此案的判决你当时是怎么考虑的?

  万翔:在 罪与非罪上我的态度犹豫过,但最终我的态度是坚定的:于德水在明知柜员机故障的情况下,多次作案,其非法占有的意识非常明显。很多人说,机器问题是导致他 犯罪的主因,我认为不是,这里面没有因果关系。只能说,银行柜员机出错是量刑时考虑从轻的一个因素,绝对不是说,机器坏了,你就可以乱来。这样一来,要我 判于德水无罪,我心里过不去,因为案件事实让我无法作出无罪判决。但是,如果在于德水认罪、又主动退还赃款的情况下,要判于德水坐牢,我同样良心上过不 去。

  判于德水缓刑,合议庭意见是一致的。但审委会对判决结果并不是全部通过,不少人是持反对意见的,最后按少数意见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判决结果是在2014年10月中旬当庭宣判的,判决书我念了近50分钟。于德水当庭表示不上诉。

  记者:有人说判于德水缓刑是法官的仁慈。

  万翔:法官很大程度上和医生一样,刑事案件判多几个月少判几个月,民事侵权案件中责任“三七分”还是“四六分”,法官是一笔下去就完了,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巨大的差别。于德水这个案,如果判他坐牢,我于心不忍,这过不了我的良知。

  仁慈是正义的源泉,做法官时间越长越需要仁慈,而不能越来越麻木。当然,是在法律规则范围内的仁慈,这对实现真正的正义非常重要。

  “被检察院抗诉,我并不觉得尴尬

  记者:一审判决当事人服判,但检察院提起了抗诉,你当时有没有觉得尴尬?

  万 翔:一审宣判后,区检察院提起抗诉,真没有觉得尴尬,因为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这刚好证明了我的观点:司法正义不具有唯一性。司法正义作为一个矫正正义, 是一个从主观到客观、客观到主观反复转化的过程,法官心中形成的内心正义,是法官对证据的一个重构。现在很多人闹访,就是因为不明白司法正义不是理想正 义,法官给的是司法正义,而当事人要的是理想正义。所以说,法官与检察官对同一个事实的认定不一样是很正常的。但我们有共同的正义坚守,理应互相尊重彼此 的判断,因为我们是一个法律共同体。

  连续三晚,写到满意处会不禁拍自己大腿

  记者:于德水案的万字判决书,有网友说是最伟大的裁判文书。当时为什么会写那么长?

  万 翔:习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觉得这句话说得特别好。首先是“努力”,这说明我们一定程度上还没有完全做到 公正;另一方面是“感受”,逻辑推理的结果不一定是公正的,简单地依法处理、公事公办很难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所以我们要讲法讲理讲情,真正让群众“感受 到”公平正义。而判决文书是法院公正最重要的、全景式的展示平台。因此怎么重视判决书都不过分。且可让群众理解司法正义与理想正义的区别,利于他们认识司 法活动,从而理解和支持司法裁判工作。实事求是地说,“最后的说明”这一部分,也是我最喜欢的地方,连续三个晚上,在写到满意之处,我会不由自主地拍自己 的大腿。事实证明,这也是大家最喜欢的一部分。

  “法官要把裁判文书当作自己的作品

  记者:在你看来,什么样的裁判文书才是一份好的裁判文书?

  万 翔:2004年我参加全国法院学术论文评比,我写的《用现代司法理念来指导裁判文书改革》获得了三等奖。这些年我的论点没有变:法官要把裁判文书当作自己 的作品。因为只有这样,法官才会更加认真对待,做到反复推敲、力争完美。不少人认为,裁判文书盖着法院大印只是一份公文而已,如果说裁判文书只是个公文, 与个人没有关系,大家都不尊重,糊弄出去就完了。这样带来的最大问题是没有荣誉感。判决书如果连自己都说服不了,怎么说服得了别人?

  我希望通过这份判决书给大家一个导向,遇到疑难案件要从法理、情理、道义上分析清楚。好的裁判文书因为道理讲透了,也不用法官再做什么判后答疑。当然,当繁则繁、当简则简,应当区别对待。

  记者:现在回头看看,觉得判决书中是否有可完善的地方?

  万 翔:在罪与非罪这部分,我应论述得更充分,这是我最遗憾的地方。因受许霆案的影响,我比较多地侧重于分析专家的意见,其实我应该更多地着眼于自己是怎么看 的。既然我认为有罪,应该按犯罪构成要件一步步来论证。对这个问题我没有做详细的论证,分析不严密。这也是很多网友对我诟病的地方。毕竟只是两三个晚上写 出来的。

  采写:南都记者尚黎阳  南方日报记者陈捷生  通讯员林晔晗  温永宏  卢思莹  詹麟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