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东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有变

28.10.2020  23:15

10月28日,东莞市住建局就《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相比此前“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意见稿》提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由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有两处变化

相比《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意见稿》有两处变化。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对此,《意见稿》修改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由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此次修订,还修改了原第六条第(一)款。即由“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修改为“由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公开征求修订意见

今年2月,《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印发实施。2020年5月28日颁布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同时废止。《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与《民法典》不一致,应予以修改。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11月14日前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东莞市住建局反馈。

反馈方式如下:

一、信函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段283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管理科,邮政编码:523112

二、联系电话:0769-22671091 传真:0769-22263097

三、电子邮箱:jsjzak@163.com。

全媒体记者 付碧强/文

全媒体编辑 符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