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方出台意见保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中新网广州5月26日电 (索有为 韦磊)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2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出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人身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非公有制企业财产,慎重发布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的新闻信息等具体要求。
据了解,《实施意见》突出为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实施意见》第三条提出,加强与法院、公安的沟通协调,加快办案进度,最大限度减少非公有制企业受到的侵权损失。探索建立与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充分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慎重处理科技创新融资、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和创新收益。
广东省检察院办公室主任陈岑说:“《实施意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三个慎重’,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
《实施意见》严格区分“五个界限”,即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
“三个慎重”包括: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人身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非公有制企业财产,慎重发布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的新闻信息。
广东检方公布的案例显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查处某非公有制公司法人代表职务犯罪过程中,到公司取证一律不开警车、不穿制服;搜查取证尽量在下班后或周末进行;帮助企业负责人做好工作交接;在案件主要证据稳定后即对企业负责人取保候审;切实保障了非公有制企业的正常运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