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意见:城市更新不砍老树,迁移树木要征求公众意见
大洋网讯 近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拟定《广州市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城市更新不砍老树,迁移树木要征求公众意见,防止“乱种树”,杜绝“大树进城”“一夜成景”。
关注点1:城市更新不砍老树
《意见》规定,城市更新要坚持保护优先,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尽可能保护古树名木、大树,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章落实古树名木、大树保护规划。保护城市绿地和乡村风水林、风水树,构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城乡山水格局。
关注点2:建立树木“身份证”
《意见》规定,建立树木“身份证”。重点针对城乡行道树、大树、古树名木实行“身份证”管理,逐步建立电子档案和“树地图”。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绿化条例规定,继续通过健康评估、安全监测、抢救复壮等对古树、大树进行监测保护。探索古树名木原地保护新模式,建设古树(大树)公园、古树(大树)保护小区,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大树及其自然生境。优化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规划设计,做到重点项目建设和绿化保护有机统一,项目占用公共绿地的,应尽量实现占补平衡,施工范围存在大树的,需做好保护措施和动态监测。
关注点3:迁移、砍伐大树10株树木以上的要征求公众意见
严格树木迁移。城市建设项目涉及树木迁移、砍伐,要从严审批、从严监管。在城市建设中,建设项目必须做好树木保护,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大树,在设计方案中编制树木保护专章。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迁移树木的,按照尽量少迁的原则,建设单位应优化施工方案有效保护树木。涉及下列树木迁移、砍伐审批,应开展绿化专家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迁移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的;因同一个工程项目需迁移、砍伐大树10株以上的;申请迁移、砍伐城市道路、公园绿地的树木50株以上或者城市道路、公园绿地以外的绿地树木100株以上的。各区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细化管理,对未经审批的迁移、砍伐行为要从严处罚。市及有关区要建立中转苗圃,对公共绿地迁移树木实行清单管理,做好建档、管养、利用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控。
关注点4:组建智慧“林长制”指挥中心
《意见》指出,加强智慧管理。完善数字绿化平台,实现公园、行道树、古树大树等绿化资源“一张图管理”、量化评估和动态监测,多维度分析决策,开展行政审批、应急处置、工程建设等智慧化管理。组建智慧“林长制”指挥中心,实现智能联动,为城市绿化保护、建设、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关注点5:防止“乱种树”
《意见》指出,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坚持适地适树原则,建立科学的树种选择与评价标准,编制树种多样性发展专项规划,防止“乱种树”现象。以乡土树种为主选择骨干树种和基调树种。居民区周边要兼顾市民健康因素,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果大伤人的树种。江河两岸、湖库周边要优选抗逆性强、根系发达、固土能力强、防护性能好的树种。海岸带要优选耐盐碱、耐水湿、抗风能力强的深根性树种和红树林树种。水土流失和水源涵养地区要选用根系发达、枝叶茂盛、固土保水和涵养水源能力强的树种。道路绿化应选用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吸尘降噪、生态景观功能好、安全易管护的树种,并注重乔灌草的合理搭配。
关注点6:保护生物多样性
《意见》指出,要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物多样性森林城市。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统一规范管理,落实勘界立标和确权登记,加强生态修复,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对天然林、红树林、珍稀濒危植物及其生境等原生植被充分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评估,实施资源保护和栖息地修复,开展野生动物进城运动,打通动物生态通道,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
《意见》指出,促进节约务实建绿。在城市绿化和环境营造中,鼓励近自然、本地化、易维护、可持续的生态建设方式,因地制宜,科学采用乔灌草搭配等多种绿化形式。统筹考虑建设和维护成本,选用推广抗性强、养护成本低的植物品种。稳步有序推进国土绿化,杜绝“大树进城”“一夜成景”等急功近利行为,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0月30日前向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反映或提交。具体途径如下:
1.邮寄至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园林工程处(邮政编码:510060);
2.电话反映(联系电话:83753221,83865773);
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提交意见请署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沟通。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