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清新:十二条意见服务当地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12.08.2015  16:17

  近日,清远市清新区检察院认真贯彻市、区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和工作实际,制订了《关于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为当地农村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立足检察职能,对服务和保障农村综合改革提出了12条具体措施。要求全院检察干警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紧紧围绕农村综合改革提出的“三个重心下移”(基层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农村公共服务重心下移)、“三个整合”(整合农村土地资源、财政涉农资金、涉农服务平台)的要求,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讲究执法效果,在调节社会关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管理、促进农村经济较快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意见》提出要紧紧围绕农村综合改革的要求,从六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增强大局认识,把服务和保障农村综合改革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深刻认识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立足检察职能,切实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积极推进农村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为农村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提供司法保障。二是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认真贯彻党委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部署,有针对性地发挥检察职能,既依法支持改革、支持创新,又坚决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依法打击涉农犯罪,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重点惩治扰乱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种坑农害农犯罪。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检察环节涉农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作用,尽最大努力就地化解矛盾。四是惩防涉农职务犯罪,为农村综合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环境。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持续保持惩治涉农职务犯罪高压态势,促进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认真分析涉农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加强预防对策研究,促进乡镇和村社完善管理制度、填补漏洞。五是强化监督职能,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深入开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大对农村地区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惩治力度。探索运用督促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完善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六是加强组织建设,为检察机关服务农村综合改革夯实基础。加强组织领导和措施落实,把服务农村综合改革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及时研究和调整服务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加强检查指导,狠抓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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