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意见》重拳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12.08.2014  13:42

中国绿色时报8月12日报道(记者  吴兆喆  通讯员  赵宇翔)  在中央“八项规定”明确提出“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的情况下,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这一超乎寻常的政策信号表明,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形势严峻,必须从部门层面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才能有效保护我国来之不易的林业建设成果。
  在当前形势下,《意见》的出台是基于什么样的紧迫现实?经历了哪些过程?重点释放了哪些政策信号?如何加快步伐贯彻落实《意见》?针对这些问题,《中国绿色时报》记者日前专访了国家林业局分管负责人。
   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被称为“无烟的森林火灾”,不仅危害着林业资源,还影响着国家经济贸易安全和食用林产品安全,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国办《意见》在当下出台,是不是表明当前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形势十分严峻?
   答: 确实如此。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潜伏性、暴发性和毁灭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相继对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要求,一定程度地遏制了林业有害生物高发频发势头。但受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目前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年均成灾面积占林业总灾害面积的50.69%,是森林火灾面积的数十倍;年均造成损失高达1101亿元,并呈现出传播扩散迅速、控制难度加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加速且危害加重的态势。特别是外来有害生物,几乎每年入侵1种,年均造成的损失约占林业有害生物全部损失的64%,超过了全部有害生物损失的一半。栎树猝死病、白蜡树梢枯病等国外重大植物疫病传入风险极高;舞毒蛾、光肩星天牛等本土有害生物影响着我国每年上亿美元货物的出口。此外,林业鼠(兔)害、主要经济林有害生物危害逐年加重,发生面积成倍增加,防治难度加大。这些对我国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构成严重威胁。与此同时,一些地区和地方政府仍然存在着对防治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政策执行不到位、防治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人为远距离和跨省传播扩散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依然严重影响着外贸出口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防治行业仍然面临技术落后、化学农药使用仍很普遍的状况,难以达到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和食用林产品安全更加迫切的要求,急需加以解决。
  国办及时出台《意见》旨在更高层面上部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高发频发态势,切实保护好国土生态安全、经济贸易安全和食用林产品安全。
  事实上,《意见》的出台还得益于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对发展林业、保护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意识和认识的全面提升。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参加义务植树时指出,“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要“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增强生态功能,保护好每一寸绿色”。这既是对林业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作用的肯定,也是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李克强、汪洋等中央领导人也多次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从林业自身角度看,《意见》出台还有着另外一层特殊的意义。当前我国造林绿化工作正在啃“硬骨头”之时,实现“双增”目标,以更大力度开展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保护好现有建设成果,就显得更加突出、更为重要。
   问:这样一份涉及生态和民生的“重量级”文件的出台,势必需做好大量的准备工作,凝结了国家林业局党组的智慧和心血。我们了解到,从调研、论证到《意见》出台,历时16个月,这期间究竟经历了什么?《意见》意在解决哪些主要问题?
   答: 美国学者诺曼·卡曾斯说过,“把时间用在思考上是最能节省时间的事情”。所以,花费16个月推进一项事关生态和民生的大事,时间成本并不高,因为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国家林业局为《意见》出台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尤其是赵树丛局长,他在安徽任副省长时就曾分管这方面的工作,对此有着敏锐、深刻的认识,就任国家林业局局长后,他多次作出相关批示,2013年他再次要求,要进一步协调国办,抓紧出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意见。
  在不短的16个月中,国家林业局多次组织开展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现状的专题调研,多次邀请有关专家对当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在完成《意见》征求意见稿后,向31个省(区、市)的林业厅(局)、四大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以及国家林业局相关司局征求了意见;结合上述单位的意见修改后,又两次征求了24个相关部委的意见,修改完善文稿30多次,实实在在地体现了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切切实实地说明《意见》出台过程的艰辛和不易。
  习近平总书记说,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意见》的核心内容就是围绕生态与民生展开的,概括而言就是“一条主线、两大目标、三大任务和八项保障措施”。亟须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明确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提升灾害预防、预警监测、源头监管能力、应急防治能力和防治社会化程度;解决防治资金投入渠道窄、地方政府防治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增强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强防治检疫组织建设;破解现有扶持政策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业的落实瓶颈,并完善相关法规;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的防治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健全构建联防联治机制等。
  这份纲领性文件,对于推进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问:由此看出,《意见》有几个鲜明的政策信号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主要是涉及林业部门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如资金和政策的落实等。对此,《意见》有明确指向吗?
   答: 这就是我要重点提醒林业部门的内容了。《意见》言简意赅、字字如金,其内涵和深意只有细读、深思才能明白。
  《意见》的“一条主线”,就是明确事权、落实责任。为什么要明确事权呢?事权是各级政府以及相应的职能机构处理社会事务的权力,他们要行使职能、权利,就必须赋予他们相应的管理财政收支的权利,也就是说,明确了事权,才能明确财权,进而保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资金和政策落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在关于财税改革的内容中明确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就是强调事权落实中责任的重要性。因为,事权是财权的前提,而财权是事权的保证。
  《意见》对落实“事权”和“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即今后要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与部门、政府与林业经营主体的事权,全面落实政府、部门、林业经营主体三者的责任。
  只有明白了事权的内涵,林业部门才能当好本级政府的参谋,推动防治责任的落实,加快防治事业的发展。
  这里还要强调的一点就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领导就是要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地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带动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事业中,其重要性不只在于《意见》的贯彻落实,更在于对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意义。
   问:您对各级林业部门贯彻落实《意见》还有哪些建议和要求?
   答: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对新形势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这就需要在贯彻落实《意见》的过程中,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进一步理清防治工作发展思路,创新防治管理方式,实现防治工作现代化,管理方式精准化。
  关于贯彻落实《意见》,国家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务会进行专题学习,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目前,国家林业局已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从认识、学习、宣传、组织领导,以及各项措施任务的落实等方面,对各地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局办公室专门发文,对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任务进行分工,明确提出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司局、直属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各地在贯彻落实《意见》的过程中,要把林业有害生物纳入当地的自然生态系统,从更长的时间跨度上、从更完整的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角度去认识、去防治,不能就虫论虫、就病论病。防治工作要变被动为主动,变救灾为防灾,将工作重心、重点放在预防上,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关口前移;要完善监测预警机制,确保“防早、防小”、“治早、治小”;要加强源头管理,严防疫情传播扩散;要提高应急防治能力,减轻灾害损失;要积极创新防治机制,大力推进社会化防治进程;要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实行科学防治;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硬化联防联治机制;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防治目标责任制;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公众生态意识和防治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到2020年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超过85%、测报准确率超过90%、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的既定目标。
  总而言之,各级林业部门要深刻领会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它是提升民生福祉、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的需要,是实现“双增”目标和增强碳汇能力的需要,是全面保护森林和促进森林健康的需要,也是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的需要。只有紧紧围绕现代林业建设大局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才能为实现绿色增长和建设美丽中国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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