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13.02.2020  21:24

各学院:

近期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力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是学校参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上级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既要按照统一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职责,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方案,全面部署好新学期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

二、  积极资助患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学院要根据掌握的疫情信息,及时了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要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给予资助的,应及时向助学管理中心上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予以资助。

在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将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三、  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1.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有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疑

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各学院要第一时间报告,及时跟进,学生因患病住院的,可视具体情况予以1000元-3000元的特困补助,学生家庭成员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可视具体情况予以500元-1000元的慰问补助。

2. 妥善安排好寒假留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和学

习。各学院要主动关心关怀,建立寒假留校学生日常联系制度,充分考虑其的实际需求, 对寒假留校且在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每人 1000 元的补助。

四、帮助助学贷款毕业生度过疫情难关。

各学院应主动联系助学贷款毕业生,履行还款救助的告知程序,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助学贷款还款期的借款学生,因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冠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申请代偿2019和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名单可参考2019年本息逾期情况、2020年应回收本息情况;发生借款学生罹患新冠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可提供医院诊断书、还款救助申请表、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居民户口注销证明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等材料,由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属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的,报贷款经办机构(生源地或学校)为其申请办理还款救助相关手续,减轻还款压力。

各学院摸清帮助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学生后,对暂时无法提供完整材料的, 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救助效率,可先“先申请,后补充”,及时上报助学管理中心,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还款救助”功能为支撑,完成线上申报。

五、畅通咨询渠道,强化学生服务

各学院要迅速、精准摸清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疫情影响的情况和需要资助的名单,将有关数据和名单报送助学管理中心。各学院要综合运用易班、学院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方式积极宣传防疫知识、国家资助政策和还款救助政策,及时解答学生和家长的疑问,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指导有需要还款救助的学生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为其答疑解惑。

 

    联系人:李丹莹   18928829348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