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慈善会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08.07.2015  23:06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东莞市慈善会章程》、《东莞市慈善会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慈善会资金监督办法》(即“一章程两办法”)的规定,本会监事会在2014年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本会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等各项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具体从一下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监督慈善项目实施。2014年,理事会在助学、助医、助残、助老、助社会福利事业、扶贫等多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慈善公益项目。在研究确定慈善项目的过程中,监事会及时跟进了解项目的确立依据、受助对象的范围和资助标准、项目预算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同步介入、同步跟进,重点抽查、事后回访等的方式进行监督,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收集反馈意见,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通过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理事会开展的慈善项目,在项目的确定、资金的预算方面都有充分的依据和现实的社会需求,慈善项目的实施也非常及时,为受助对象提供了有效帮助,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是监督扶贫救灾捐款。本年度,在“广东扶贫济困日暨东莞慈善日”活动及支援云南鲁甸地震灾区工作活动中,市慈善会负责接收和管理我市社会各界的慈善捐款,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慈善公益活动。这是两项大型募捐任务,时间紧、工作量大,工作上存在一定困难,但都能及时、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在慈善资金募集方面,监事会向理事会成员及办公室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不急躁不马虎;二是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国家利益和群众安危高于一切,全力做好扶贫救灾工作;三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一定要按照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时划拨扶贫救灾资金。在监事会的监督和协助下,理事会在每次接收捐款工作中,都做到依法按章操作,接收每一笔捐款都开出收据,汇出的每一笔款项都有市政府或主管部门的书面批示,所有捐款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收支情况真实反映。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监事会的监督工作做到及时、全面、到位,较好地履行了章程赋予的职责。 

        三是坚持实行财务审计。根据省关于救灾、扶贫专项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市审计局对市慈善会的重大救灾、扶贫项目进行专项财务审计。经市审计局审计,市慈善会在接收和管理支援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捐款、2014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暨东莞慈善日”活动捐款的工作中,财务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没有违规。 

        此外,根据社团登记管理规定,以及监督工作的需要,市慈善会每年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经东莞市正中信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慈善会会计报表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情况及现金流量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收支真实反映。 

        四是坚持实施“四个监督”。一直以来,监事会在工作中坚持“四个监督”:一是对理事会的工作深入了解,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实行监事会的“贴身监督”;二是积极主动配合审计、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检查,接受政府部门的“审计监督”;三是倡导和支持捐赠者和全社会的问责、举报,支持他们的“知情监督”;四是配合支持宣传媒体和网络的公布“舆论监督”。推行“四个监督”,结合理事会的规范管理,市慈善会各项工作都正常运转,每年年检合格,工作表现得到监督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充分肯定。 

        监事会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的地方,主要是:监事会成员很难召集在一起研究工作,彼此之间沟通不够多;监事会对镇街慈善分会运作情况的检查监督还不够细;对已经实施的慈善项目,收集的反馈信息还不够丰富,实施效果向社会公布得还不够详细;监督管理各项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都有待在下一步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提高。 

        第一,要继续坚持对慈善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监督。对慈善资金实施严格监督确保资金管理使用不违规、不浪费、见成效,是监事会的主要任务。慈善捐款的运作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要对慈善资助项目实施的过程、效果进行跟踪,向捐赠人进行反馈,确保捐赠人对捐赠款物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具有完全的知情权。 

        第二,要坚持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和接受社会监督。8年来,监事会总结了实行“四个监督”的经验,这是做好监事会工作的可行措施。监事会要主动联系并配合好市审计局的各项审计检查。审计工作要延伸到镇、街对慈善资金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结果还要通过市慈善会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的监督。 

        第三,加强对镇街分会的检查监督。镇街慈善分会虽是隶属于市慈善会,但可以根据其所在镇街的实际情况进行运作,如在镇街范围内接收慈善捐赠,实施慈善项目等。监事会要加强对分会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分会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项目的申报制度,切实按“一章程两办法”,管好用好慈善资金。 

        在新的一年里,希望监事会在过去8年的基础上,认真学习、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更高姿态,继续严守章程,深入细致地开展监督工作,不断完善各项监督机制,促进理事会做好各项工作,共同打造优秀慈善品牌,推动慈善公益事业创新发展。 

        东莞市慈善会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