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四届寻找“最美慈善家庭”启动,7月25日前报名

13.07.2021  22:21

大洋网讯 7月13日,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了解到,2021年广州市第四届寻找“最美慈善家庭”活动已经开启,本次活动通过推荐或自荐方式,以九大指标为标准寻找10户最美“慈善家庭”,7月25日前接受报名。

据了解,2018年起,广州市启动寻找“最美慈善家庭”活动,至今已经举办三届,经推荐(自荐)、网络投票、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按照从严把关、优中选优的原则共寻找到30户“最美慈善家庭”和90户“优秀慈善家庭”,集中展现一批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的爱心家庭,他们中有身处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公安干警;有深扎乡村地区的扶贫干部;有积极献血的公交司机;有热心捐赠的企业家;有服务于社区居民的志愿者……

三年期间,在寻找“最美慈善家庭”网络投票环节,动员超200万次投票,这些家庭的慈善故事获得近150万人次点赞,他们携家人一起在平凡的生活中用慈善行动为这座城市带来温暖。

2021年第四届寻找“最美慈善家庭”活动已经开启,本次活动以“慈善为民,爱传万家”为主题,通过推荐或自荐方式,以九大指标为标准寻找10户最美“慈善家庭”。活动将通过组织发动、遴选推荐、投票评选、结果公示、持续宣传五个阶段开展工作,并于7月25日前完成推荐(自荐)工作。

有意参加“慈善家庭”评选推荐(自荐)的单位和家庭,需按要求(详见广州市民政局公布的寻找“慈善家庭”活动通知)将相关材料纸质件(一式3份)于7月25日前报至广州市公益慈善联合会(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民政大厦1010室,邮编:510030),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gzsgycslhh@126.com。

推荐范围

在广州工作、学习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

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慈善法》及其配套政策等法律规章方面能做到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单位、行业纪律和规范,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爱岗敬业。家庭成员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树立理想,遵守职业道德;在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

3.遵善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善待他人、关心他人、帮助他人;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等各个方面能行崇德礼,知行统一。

4.诚实守信。家庭成员诚实劳动、真诚做人、守信做事;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家庭成员如从事公益慈善工作的,能在工作中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自荐)

1.慈善捐赠。家庭成员富有爱心,积极参与慈善捐赠活动,关注关心社会重大灾害疫情和困难群体,家庭捐赠款物积极,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2.奉献社会。家庭成员积极服务社会攻坚工作,尤其是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家庭,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公安干警、基层干部、下沉干部、志愿者等相关人员的家庭。

3.热心慈善。家庭成员富有正能量,积极传播慈善理念和慈善文化,讲善言,行善行,身体力行参与慈善事业并影响身边人共同行善,以家庭慈善行为感召社会,发动更多的个人或家庭参与慈善。

4.乐于公益。家庭成员有较强的奉献意识和助人精神,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

5.良好家风。家庭成员积极参加家风家教、友爱互助、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慈善服务。积极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家庭家风家教良好,孝敬父母、和亲睦邻,修身劝学,廉洁齐家,传承好家训感染熏陶家庭成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推荐(自荐)

1.家庭成员有违法违纪情形的;

2.家庭成员有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3.家庭成员有参与“黄、赌、毒”的;

4.家庭成员有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的;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的;

7.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

8.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9.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实施步骤

按组织发动、遴选推荐、投票评选、结果公示、持续宣传五个阶段开展,疫情防控期间,不开展人员聚集性活动。

组织发动。7月25日前,启动学习宣传活动,主办单位联合发文,主办协办单位广泛动员各区、市直机关单位、各公益慈善组织、各社工组织、各社工站、各家庭积极推荐“慈善家庭”。加强媒体宣传,采取活动带动、媒体预热等方式,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慈善家庭”学习宣传活动,方便各界参与,动员各界参与。

报名推荐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3种方式。

(一)单位推荐。市直各单位、各区民政局、各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各区妇女联合会从本区、本系统中发掘符合“最美慈善家庭”推荐条件的人选。市直单位各推荐1家,区民政局各推荐3家。

(二)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发动社会各界广泛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推荐按照材料报送要求报送资料即可。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刘春林 通讯员 廖培金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莫伟浓 通讯员 廖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