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审议通过 广东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均被采纳
慈善法审议通过 广东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均被采纳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广东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均被采纳,草案或修改或增删
历经十年长跑,慈善法终于来了!这部中国慈善事业的第一部基本法,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闭幕会上获表决通过。
这部法规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以及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共对草案作了92处修改,实质性修改有34处。其中,马化腾、张桂芳、陈舒等多名在粤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被采纳,为慈善法的修改并获得通过贡献了“广东智慧”。
广东代表团审议慈善法草案时,马化腾等多名代表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会后,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建议他们再深入议议,争取形成更有建设性的审议修改意见,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天下午,代表们就坐到一起,继续深议。
审议工作富有成效,代表们提出的很多意见,最终被全国人大采纳。比如,此前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马化腾代表认为,全国3000多个民政部门数量众多,不利于慈善组织活动的开展,建议修改;草案规定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70%,陈舒代表提出,该强制性条款可能会造成慈善资源的浪费;张桂芳代表建议,慈善组织每年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应加以规范、强化行政监督;郑伟代表提出,草案将烟草纳入禁止慈善捐赠宣传范围内的条款不妥,建议修改。广东的代表们在审议中所提出的上述意见,在慈善法草案修改稿中均被采纳,或修改或增删了相关内容。
《慈善法》审议通过,让广东代表们倍感欣慰和鼓舞。黄龙云评价说:“大会法律委员会认真听取了代表的意见,并在最大范围内吸纳代表建议,值得肯定赞赏;广东团代表在审议中的意见建议许多都被吸纳,凝聚了广东代表们在审议时的智慧、能力、心血和水平。”
据悉,早在2005年,民政部就提出了慈善事业促进法立法建议,2008年慈善法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2013年再次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慈善法草案分别于2015年10月和1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和再次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
“慈善法的立法过程,充分体现了公开、民主、科学立法的精神。我作为一名亲历者、参与者,非常高兴。”陈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