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起草工作团队负责人于建伟来穗作专题讲座 信息公开制度是提升公信力根本途径

19.04.2016  19:56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强 通讯员/印锐)4月15日,广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政研室、市直机关工委、市民政局5个部门联合举办第42期“广州市机关读书讲坛”活动,邀请了全国人大内司委内务室主任于建伟担任主讲嘉宾,以《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法制保障》为题作专题讲座,帮助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负责同志深刻领会法条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

  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下称《慈善法》),今年9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慈善法》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慈善法》首次提出“大慈善”的概念,明确慈善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还包括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公益活动。

  于建伟是《慈善法》起草工作团队的负责人。他认为,《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为我国慈善事业提供了基本制度框架和行为规范。《慈善法》将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概括起来有八个“”:慈善事业发展空间更广阔、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更便利、慈善活动更规范、慈善行业更透明、慈善氛围更浓厚、促进措施更完善、监督管理更有效、慈善力量更强大。

  于建伟表示,公信力是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石,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是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的根本途径。慈善组织的宗旨、功能和财产所具有的公共性,也决定了慈善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公开透明是慈善组织接受社会监督的必要条件。《慈善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设立专章对慈善信息公开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