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立法目标:人人愿为的慈善

16.07.2014  12:31
  中国慈善立法经过10年的迂回曲折,于今年或迎转机,全国人大内司委已牵头起草国家慈善事业法。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调研,并预期于2015年提交审议。

        为何将慈善立法提速,这与当下中国所处的国际位置以及政府推动加强社会治理需求有关。尽管公益界有相当一批人认为,当下的立法条件并不成熟,诸多问题错综复杂,但,如能通过各界的共同努力,更加注重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和现代慈善理念的普及,那么完全可能得到超越立法技术层面的更广阔和更深入的社会效果。

        7月9日,安平公共传播公益基金联合慈善蓝皮书编委会、中国公益研究院等组织发起了慈善立法要点热议的一次对话,邀请了多元公益组织与媒体等参与讨论,为慈善立法建言献策。

        慈善立法要给私益留一个空间

        徐永光(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我说两个最近发生的事情。一个是政府购买服务,最近媒体报道,政府购买服务成为腐败新灾区,记者到了河北、江苏等各地了解到,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暗箱操作等多发,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回扣高达4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成为寻租与腐败的新灾区。这个事怎么办?我们是坚守底线,宁可“劣币驱逐良币”,不拿回扣,拿不到政府的购买,保持清白,但可能政府官员还会给你穿小鞋。还有一个是选择有限的妥协,为了自己活下来,为了生存。到底是坚守底线还是有限的妥协?这是需要我们这个行业进行讨论和选择的。

        还有一个问题是公益和私益。私益很发达,比如众筹,美国的一个众筹网2009年成立到现在,在上面发布了17万个项目,筹到了3亿多美元,美国全国的众筹大概有50亿美元,其中30%是公益众筹,而这些公益众筹里面很多是私益的人,比如帮助一个生病的人这其实是私益公益。而目前中国众筹网做的项目最重要的是公益众筹,所以世界银行已经做出了一个判断,到2025年中国的众筹市场可达到500亿美元,按照现在美国的规则,或者中国目前试水的情况,大体上在所有众筹当中公益的会达到30%,也就是说如果按照世界银行判断,2025年全中国500亿美元众筹可能有150亿是公益性的,公益众筹把私益公益模糊化了,将来对于跨越公益事业这样一个模糊地界,我们是不是立法?我觉得宁可不要写,不写还能让中国人还有一个抒发自己爱心的空间。众筹私益它是慈善吗?绝对是慈善,我献爱心,我想帮这个人我就帮了,因为有众筹,因为有微公益,所以这个东西宁可不写,这里面有一个最最根本的准则是个人的判断,个人想献出爱心,而且因为互联网众筹特别公开透明,全流程参与者都可以监控,知道这钱是怎么用。

        黄浩明(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想讲三个想法,第一个就是我们慈善立法的目标究竟是什么?是不是要有一个转变,由传统的那种部门立法或者是专家立法,能不能转向到一个全民参与的立法过程,这是我所期待的,使这个法真正能够实现它的目标,有更多的人来参与立法工作,所以我想用三个有利于:立法目标最后是不是有利于整个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和有效的发展;有利于公益慈善组织的健康和有序发展;有利于我们社会各界能够参与,自愿参与,发自内心参与慈善公益事业,而不是被慈善、被捐款、被组织。为什么不捐款?这里头有很多比如政策的问题,法规问题,组织评估,按照公开、透明、问责原则。

        第二个思考,现在立法当中,现存的问题是不是都是法律的问题呢?其实不然,如税法,一些规定是有的,但是下面不执行。比如政府购买服务的双重征税,财政部、国务院有专门文件,财政资金是可以免税的,但是到了地方还是要征5  .6%的税点。这个法律是存在的,但就是不执行。怎么把立法本身的问题和立法之外的问题变成一个系统工程,就不是简单立法本身的问题,还有立法之外监督执行的问题。

        最后一个问题,怎么转型?通过慈善立法,要有一个转型,由传统政府主导型,逐步变成法人自理型。第二转型要从传统的以行政为主的慈善事业变成一个大爱传递创新型的转向,慈善不仅仅是给他钱,而是使这个人有感恩之心,有爱的传递,使这个社会大家真正地相互来关爱,这是我们整个社会要走的一个转变。第三个是慈善要变成人人能为,人人也愿意为的平民慈善。包括穷人穷帮穷也是非常重要的。

        行政募捐扼杀公众捐赠热情

        陈红涛(中国扶贫基金会副秘书长):我的视角是公募基金会,“公募”的理解有两个层面,第一个是公开募集,二是面向公众,所以我今天要谈的全民公益实际上也是在公募基金会的业务范畴内跟大家探讨。全民公益或者是全民慈善这种说法也很多,比如大众公益、平民慈善,概念上大家没有过多的区别。我想扶贫基金会的提法是全民公益,但是我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是全民慈善,或者更准确的说法是平民慈善。

        全民慈善需要三个变化:捐赠主体从企业、企业家和名人等为主,转变为我们身边每一个人捐赠为主。第二个转变是参与意愿的转变,现在我们捐赠很多是从被组织的、被动的捐赠,转化为自发自愿快乐的捐赠。第三个变化,从有灾有难捐赠转变为常态的捐赠。

        今天关注的平民慈善,如果刨除企业家捐赠,普通公众捐赠平均大概是多少?这个数字可能我们以前关注得很少,2011年社会捐款和个人捐款267亿,其中刨除89%企业家捐赠,个人捐赠29.3亿元。

        另外一个角度大家都觉得网络捐赠很发达了,或者网络捐赠很方便,截止到2013年9月10日中国网络捐赠平台共同筹资了5.2亿元,腾讯网有1600万人捐赠。这个数据是《中国青年报》曾经搞过的调查,出于自愿的人只占28.4%。另外一个是定额捐赠,这个概念可能目前比较早,就是说月捐,在香港大约有70万月捐的人,内地没有数据,我们知道现在主要在腾讯月捐10元的,壹基金等等还有其他机构在做,估计在一起不会超过30万人,网友月捐以10元为主。

        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第一政府要退出募捐市场,限制行政募捐这种扼杀公众捐赠热情的募捐方式。据调查80%的人“汶川地震”都捐过款,但是很多人受了伤以后他就没有第二次捐赠了。第二要有专业人才,其实做公众筹款是很难的,所以一方面鼓励高校开设慈善方面的专业;另一方面也需要改善待遇,特别是要取消两倍平均工资的限制,这是非常可恶的一个规定。第三是开放公益成本的规定,现在咱们有10%的规定,但是10%不包括筹资成本,因为民政部有要求,必须公示你的活动成本等等,而搞一场慈善晚会花出的钱,可能是头两年所筹的钱的全部。第四应加强培育公众慈善理念和文化,就包括促进社会踊跃捐赠、定期捐赠的份额,同时引导公众跳出传统慈善的救济施舍模式。当然长远来讲一种专业化的现代化救助模式还是需要的。很多公益机构做的项目捐完钱就了事了,但其实如何让公众有二次消费的意愿是很重要的。

        我觉得到2020年,活跃的公众捐赠人将会超过人口的10%,应该说当时有14亿人了,也就是说捐赠人是1.4亿,平民捐赠总额可以超过300亿元。

        每个人都是慈善的主体

        翟雁(北京惠泽人咨询服务公司执行主任):我来自于一个民办非营利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所以我想代表民非草根公益组织来谈一谈。

        谈三个关键词:第一是慈善法的范围和定位,我们理解是什么样的?第二个关于主体,在慈善行业里谁是主体?谁是应该来做这样一个治理,来参与,来推动,而且具有真正的合法的资格去公布,是谁?第三个是谈价值,到底我们这些人为什么要参与公益?它能够给社会带来什么?我们如何计算它的应有的价值?经济有G  D  P的目标,公益慈善用什么能衡量价值?另外这些领域当中他不仅仅是涉及到钱,他更多的可能是涉及到爱心靠什么来体现?

        主体是谁?我们定义了范围就很清楚,首先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慈善的主体,刚才说到人人慈善,如果在慈善法里面不定义的话是不行。企业是慈善里面重要的生力军,企业它们用个人的资源,特别一些中小私企(这里不包括国企),它们也是慈善的主力军,当然大多像我们这样公益慈善机构,个体的来举办这样一个组织、N  G  O或者叫做自组织之类都可以,包括政府购买,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时候我们是主体。所以我们特别强调主体是一个权利的问题,应该体现主体的资格。

        人类的发展为什么需要慈善?中国2013年平均(抽样调查)捐赠比例为10%,就是有10%的人捐赠了钱,虽然人均捐款很低,但人均志愿服务更低,只有4%。志愿服务我们的定义是帮助陌生人。志愿服务是有价值的,不仅仅捐钱是有价值的,捐服务、捐时间同样有价值。志愿者捐赠他本应服务的市场价值,如一个律师一个小时200元的话,他提供了免费一个小时的服务那就是捐赠。

        取消公益从业者工资限制

        刘洲鸿(南都基金会秘书长):我从非公募基金会的角度谈一谈对慈善法立法的建议,非公募基金会实际是鼓励富人和企业成立基金会,这类基金会对于公益事业来讲是一个很重要的资金来源,它最主要的目的是促进捐赠为公益事业注入更多的资源,注册门槛很低了,省一级200万元,国家级是2000万,但一般是5000万以上才注册。2004年到现在非公募基金会发展得非常快,从无到有,现在已经是2400多家了。但是我们也感觉到在非公募基金会发展中面临法律的障碍,所以通过立法也提出来探讨,看看有些问题能否解决。

        第一,投资性收入纳税会极大地抑制捐赠,我们国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营利组织可以免税,而且对于企业来说免税的幅度还挺高,在利润12%以内都是免税的。另外一方面如果你把钱捐给了基金会,基金会再去投资的话要纳税,比如一非公募基金会一个亿的基金,每年增值500万,就要缴250万的税,所以就会严重抑制捐赠。在国外,很多的基金会是有了原始基金以后,按照基金保值增值来运作的。如果按照中国一方面投资性收入要纳税,第二个支出比例达到8%的话,我们计算过要维持一个基金会的运作,至少投资收益要达到12%以上,否则就会缩小。

        第二,就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规定,基金会免税资格,其中有一个条件就是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能超过当地税务登记所得平均工资的两倍,很显然会抑制公益基金会吸收人才。

        第三,非公募基金会的支出比例,美国的规定不得低于基金会上一年余额5%,而且他的5%里头还包括基金会的管理经费,美国的基金会很多,像福特基金会都是在18%-20%左右的管理经费。欧洲基金会这方面法律上没有硬性的规定,一般按照基金会的收入来定支出,所以像我了解的很多欧洲的基金会,它的支出基本上跟欧洲经济发展是一致的,比如说经济的增长率是1.5%-2%,基金会支出比例基本上是它的1%-2%。中国8%的支出比例,10%的管理经费没有改变的话,那中国的基金会就很难可持续发展。应该再降低非公募基金会的支出比例,取消管理经费的比例限制,就是根据市场的竞争,能做多少就应该是做多少。

        第四,公益信托落地的问题,现在国家除了社团基金会和民非三种形式供公众参与公益以外,其实公益信托也有他的优点,比较方便和灵活,可以公益信托出去。我们国家很早就有了公益信托的原则,但缺乏明确落地的一些操作细则,所以落不了地。还有一个问题,关于公益信托税收优惠的政策。如果公益信托能够解决的话,我相信也会很大促进捐赠,为公益事业增加更多的资源。

        最后关于股权捐赠税收的问题,像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财政部出了一个通知,像曹德旺30多亿元的捐赠,最后还欠6点几亿的税,所以这一块看看能不能增加免税的力度。

        总结一下,对投资性收入应该免税,第二个取消2倍社会平均工资的限制;第三个我觉得还是应该再降低非公募基金会的支出比例,取消管理经费的比例限制;第四个明确公益信托怎么明确落地的措施;第五个加大股权捐赠。

        (南都评论记者  张天潘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