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慈善组织偏少、活力不足?市人大常委会这样建议

23.08.2019  00:11

东莞市慈善组织偏少,部分慈善组织体量偏小、活力不足,怎么办?在8月22日下午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慈善事业存在的问题,给出了建议。

上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执法检查发现,《慈善法》在我市得到了有效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市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但是,我市慈善事业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慈善组织的数量和能力有待提升。目前,慈善组织只有71家,占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1.5%,部分慈善组织体量偏小、活力不足、能力偏弱。

慈善法》实施后,我市关于慈善事业的配套优惠政策、文件、制度等较少,特别是与慈善事业相关的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优惠措施尚未出台,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慈善组织的培育和壮大。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加快完善配套政策,健全完善《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配套政策文件。

市人大常委会还建议,加大扶持力度,给予初创期慈善组织场地、资金、技术、项目和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扶持培育优质慈善组织,还可以探索建成慈善组织孵化基地,为入驻其中的慈善组织提供办公场地、资源对接、推广服务等支持与优惠政策。

此外,引导慈善项目进社区,畅通施与受的通道,让更多人受惠于慈善项目;大力宣传热心慈善的公民、企业以及慈善组织的义行善举,广泛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慈善事业。

全媒体记者 潘少婷 实习生 游卓妍/文

全媒体编辑/贾庆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