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广东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评结果的通知

27.11.2015  16:03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原卫生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172号)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卫办疾控发〔2011〕35号)精神,我委组织专家组按程序进行了材料审核、现场考评和综合评审,评定深圳市坪山新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四个区达到了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要求,决定授予“广东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称号。
      请你们认真总结创建经验,进一步加强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完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服务网络,健全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巩固创建成绩,发挥示范作用,促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