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立法基地成员分赴湛江各市县宣讲《信访条例》

23.05.2014  18:29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全国第一部地方性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经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普及和宣传该条例。我校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承担了湛江市5县区宣讲任务。5月21日和22日,我校立法基地成员陈伟斌、张显伟、胡余旺、王春、刘正球、李锦辉、张补联,兵分三路奔赴廉江、徐闻、吴川、雷州、遂溪五县市进行了宣讲。




(新闻主编: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