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成果鉴定业务迁移至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的通知

13.07.2016  12:37

各推荐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阳光再造行动”工作安排,我处拟于7月中下旬将科技成果鉴定业务从“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迁移至“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期间,请做好支持配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7月15日17:30:科技成果鉴定业务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的申请服务关闭。

  2.7月19日17:30:科技成果鉴定业务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的推荐单位审批服务关闭。

  3. 7月22日17:30:科技成果鉴定业务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的纸质申请受理截止。

  4. 8月1日:在“阳光政务平台”开通科技成果鉴定业务申请、审核、审批服务。

  二、注意事项:

  1.请各推荐单位向申请单位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按照时间要求推荐、审核“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存留的科技成果鉴定申请。“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存留的科技成果鉴定申请在7月30日前未审核通过的,其信息将消失且不能迁移至“阳光政务平台”,若仍需鉴定,需在“阳光政务平台”重新填报申请。

  2.审核不通过或有修改意见的,请通知申请单位或告知其于8月1日后在“阳光政务平台”重新申报。

  3.因此次迁移时间较紧,若无特殊需求,建议新的科技成果鉴定申请在8月1日后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

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2016年7月12日

(联系电话:020-83163326、8316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