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外资企业借用外债更加便利

19.05.2016  13:34

  本报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精神,5月3日起,梅州市辖内中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非金融企业(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均可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借用人民币或外币外债,有借用外债需求的中外资企业可到各银行或外汇局咨询了解。

  据了解,该政策按中外资企业的净资产进行外债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计算可借用外债金额,扩大了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借用外债的规模;同时,容许外商投资企业选择原有的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该政策的实施,大大提高了企业跨境融资的自主性和境外资金利用效率,便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改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状况。

  借用外债的中外资企业在签订人民币或外币外债合同后,不晚于提款前3个工作日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梅州市中心支局办理外债事前签约备案。(伟忠 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