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办高中学杂费拟上调 平均提高226元

13.06.2015  12:56

  ●本报记者  郑炜梅

  昨日上午,我市召开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听证会,对调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来自社会各界的20名听证代表均认为,在物价水平上涨的大环境下,适度提高公办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可以接受。

  13年未作收费调整

  现行标准明显偏低

  目前,我市有公办普通高中62所,在校生共114010人。其中,省一级高中(含国家示范性高中)16所,在校生57927人;市一级高中32所,在校生48181人;县一级高中13所,在校生7802人;无等级普通高中学校1所,在校高中生100人。

  自2002年以来,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一直未调整,普通学校为680元/生/学期,县(区)一级学校为720元/生/学期,市一级学校为760元/生/学期,省一级学校为800元/生/学期。随着近年公办普通高中各项支出逐年增长,学校基本运作成本也随之增加,入不敷出现象严重,存在较大资金缺口。此外,我市初级中学生均经费标准高于普通高中,不符合教育投入规律;对比省内兄弟市收费标准,我市现行学杂费标准明显偏低。

  听证代表中,消费者代表有8人。他们均表示目前物价上涨,调整高中学校学杂费是大势所趋,但调整幅度应在接受范围之内。他们建议,有关部门还要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对困难家庭的孩子,减免学杂费要落实到位,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代表共有4人,他们都认为学校的经济状况“不景气”。现在学校的各项开支按照原来的收费标准开支,已无法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调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很有必要。

  两套方案参与听证

  大多数支持方案一

  在听证会召开前,相关部门进行了民意调查。在接受调查的200人中,86%同意调整普通高中学杂费,52%赞成学杂费调整幅度在20%至30%。

  在昨日的听证会上,市发改局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经调研和成本监审,拟出两套调价方案。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20名听证代表围绕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和观点。经过一上午论证,绝大多数听证人支持方案一。市发改局将根据此次听证会的意见,将方案一完善后提交市政府,计划在今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据了解,调价方案一按粤东西北11市现行高中学杂费平均标准和我市各类高中学校生均费用的平均值拟订,各类高中每学期收费平均提高226元,提价幅度29.1%。对于有一个孩子在读高中的家庭而言,如实施方案一,全年负担学杂费2008元,约占去年我市城乡居民家庭平均消费支出(按3.83人计)的4.7%,每年增加经济负担452元,约占去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223元的4%。

  方案中明确,学校收取的书杂费或学杂费主要用于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课本资料费支出。调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贫助学政策仍按现行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