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各大银行个人房贷利率暂未变化

12.10.2014  11:18

  本报讯 (记者曹优生 通讯员黄静)记者昨日了解到,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后,我市各大银行已按新政实行首套房认定标准,即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只需首付30%,但个人房贷利率则暂未调整。

  由于具体的实施细则仍在研究中,目前我市各大银行只能确定将严格执行“认贷不认房”的新认定标准。即客户以往购房未贷款或者房贷已结清,哪怕名下还有一套房,也可以享受首套房优惠待遇,但近期受理的个人房贷利率暂按旧政策执行。目前,我市各银行的房贷利率标准不一,最高的银行首套房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2倍,二套房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3倍;最低的银行首套房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由于银行的资金成本较高,新政出台后房贷利率可能会略有调整,但不会出现优惠利率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