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本报讯(记者 冯海波)到2020年,广东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珠三角地区建筑节能标准达到或接近世界同类气候地区的先进水平……近日印发的《广东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全省要新增绿色建筑2亿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200万平方米。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广东着力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不断完善,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全面开展,绿色建筑蓬勃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态势良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深入推进,建设科技支撑作用日益明显。“十二五”期间我省发展绿色建筑超过81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面积位居全国前列,实现了绿色建筑在我省地级以上市全覆盖。深圳光明新区、肇庆新区被确定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广州海珠生态城、广州中新知识城、深圳光明新区、佛山新城被省财政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列入省级绿色低碳城区建设技术集成与示范;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检测实验大楼、深圳市建科大楼等一批建筑获得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有力带动了我省绿色建筑的发展。
《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期间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目标:全省建筑能耗总量和强度有效控制,建筑能效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色建筑发展的量和质全面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进,改造规模稳步增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规模逐步扩大;农村建筑节能实现新突破。具体而言,新型墙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超过98%,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50%,在试点示范工程中的应用比例达到80%。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全省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200万平方米。同时,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600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800兆瓦。
《规划》也明确,我省将研究制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条例,加快推动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在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管理全过程,规范引导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 同时,不断完善覆盖建筑工程全过程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配套制度,研究完善激励政策,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高性能绿色建筑,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支持力度。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划》还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创新节能与绿色建筑市场运作机制,积极探索节能绿色市场化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