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05.09.2014  13:21

8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粤府办﹝2014﹞44号),正式启动全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9月3日,省林业厅召开全省造林备耕和森林抚育现场推进会,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会议指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划定原则、控制目标、保护区域、管控措施、工作组织、划定成果、工作要求等八大部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各地林业部门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划定林业生态红线的基本内容和总体要求。

一是明确红线控制目标。《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我省林业生态红线由森林、林地、湿地、物种等四条红线组成,到2020年全省具体目标是:森林红线,全省森林保有量不低于1.631亿亩(含非林地中的森林),森林覆盖率不低于60%(2013年全省为58.2%),森林蓄积量达到6.43亿立方米(2013年全省为5.16亿立方米);林地红线,全省林地保有量不低于1.632亿亩(全省现有林地面积1.645亿亩);湿地红线,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2630万亩。保持现有湿地数量不减少,各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得到有效保护,维护全省淡水资源安全;物种红线,全省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9%。各类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严禁开发,严格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全省物种安全。

二是把握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将全省各地具有珍稀濒危性、特有性、代表性及不可替代性等特征,以及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显著和生态脆弱区或敏感区,对于人们生产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林地、湿地划入重点保护红线范围。二是要坚持保护为本原则。牢牢把握“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要求,夯实生态基础,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三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划定林业生态红线应基于各类森林、湿地资源的空间分布现状,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禀赋的实际情况,与受保护对象、经济水平和监管能力相适应,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三是准确划定保护区域等级,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各地在划定林业生态红线过程中,要按照全面保护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征询群众意见、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将全省林地、湿地划分为Ⅰ、Ⅱ、Ⅲ、Ⅳ级共4个保护区域等级,落实到每一座山头地块的林地和每一片湿地。同时,根据不同的保护区域,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

会议要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按时保质完成划定林业生态红线工作任务。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工作方案》规定,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部署,省林业厅具体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省的做法,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经费。

二要把握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推进。按照省政府要求,全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从2014年8月开始,至2015年年底完成,具体分为准备、划定、建库、评审、报批等五个阶段。各地要严格按照各阶段的时间要求,及时完成各阶段工作。各县(市、区)要在2015年6月前以县为单位,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图库、湿地规划等有关成果资料为基础,完成外业调查核实,将林地、湿地落实到山头地块并划定保护区域等级,并征询相关部门和群众意见,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形成县级林业生态红线基础数据并上报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在2015年8月前,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汇总形成市级林业生态红线数据库,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核后送省林业厅,由省林业厅综合建立全省林业生态红线地理空间数据库初稿。2015年9月至10月,省林业厅将全省林业生态红线地理空间数据库初稿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数据库进行修改完善。2015年11月,省林业厅将通过专家评审的全省林业生态红线地理空间数据库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会议强调,开展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必须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保护林农群众合法权益;要充分尊重历史现实,实事求是划定保护区域等级;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共同做好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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