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斗功臣 庭上哽咽“对不起”

26.06.2014  17:15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白云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刘健生,被控在任职白云区永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白云区政府党组成员期间,收受他人财物240多万元。昨日上午,该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曾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立下战功的刘健生自认功不抵过,称愧对牺牲战友。

   受贿涉及土地等问题

  广州市纪委于2013年5月通报,白云区政府党组成员刘健生涉嫌严重经济违纪被立案调查。据了解,1956年出生的刘健生是军旅出身,2001年开始任永平街党工委书记,2009年开始任白云区政府党组成员,2013年投案自首。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3年期间,刘健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41.5万元、购物卡1万元、千足金一块(经鉴定,重187.20克,价值人民币5.35万元)。

  其中,指控2004年年中,刘健生为徐某等3人在永平街东平村大山塘土地租用及简易厂房报建手续方面提供帮助,截至2012年,共收65万元。2011年至2013年,刘健生承诺,在赵某投资的“广州花园”违章建筑、“永泰山庄”违章建筑行政执法,及赵某的朋友,白云永兴村党支部书记范某免予因违章建筑被问责等事项中谋取利益,收受赵某60万元及价值1万元的购物卡。

   入股分红是否属受贿存争议

  对于检方指控,刘健生仅对其中一项存在异议。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3年期间,刘健生为许某在白云区经营潮好味酒楼提供关照,以出资入股为名,不论盈亏每月定期分红1.5万元,转入其儿子账户,共收受46.5万元。

  检方认为,该酒楼属合伙性质,而刘健生在参股协议书中却约定,无论盈亏,其每月均收取分红,由其他人承担全部风险。且证言显示,对方是为了得到刘健生关照,希望在经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解决,刘健生属权钱交易,这笔款项应认定为受贿。

  但刘健生认为,自己有实际出资40万入股,收取分红,属违纪行为。其辩护人则认为,民商事合同中允许一方收取收益而不承担风险,在入股协议中还约定了参股比例、价格及参股期限等事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应由刑法来调整。

   四个对不起”和“一个请求

  在最后陈述时,刘健生回想自己从军27年,两次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立下战功,从一名普通战士成长为政委,后转业从政。刘健生称,经过一年多的忏悔,他总结了“两个感谢、四个对不起和一个请求”。所谓“两个感谢”,是感谢部队的培养,感谢地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的栽培。“四个对不起”,首先是对不起部队和战争中牺牲的战友,二是对不起地方政府和党组织,三是对不起养育他的老母亲,说到这不禁哽咽。最后,他着重表示对不起自己的妻子和儿子,自己当兵多年,妻子“含辛茹苦,风里来雨里去”抚养两个儿子。最后,刘健生话锋一转,称“功不抵过”,但“请求”能将自己的罪行减到最低程度,希望法官能考虑他立下战功,为地方政府出力和自首、退赃等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