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小区300户业主产权证套内面积比合同少3平方

13.08.2014  03:55
清新某小区近300套住户发现自己所买的楼盘产权证套内面积比房屋买卖合同上的少了3个方!近日,近300户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开发商将多收的房款退回来。而开发商也针锋相对,认为虽套面积少算了,但公摊面积给业主算多了,要求业主补交钱。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俊 通讯员/钟莹莹)清新某小区近300套住户发现自己所买的楼盘产权证套内面积比房屋买卖合同上的少了3个方!近日,近300户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开发商将多收的房款退回来。而开发商也针锋相对,认为虽套面积少算了,但公摊面积给业主算多了,要求业主补交钱。

这是怎么回事?

2009年9月,蒋某等人与清新区某房地产公司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由该公司开发的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新大道某小区房屋。合同约定了房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并以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及房款总额。同时也约定了合同计价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但蒋某拿到房产证时,却发现产权证上房屋套内面积少了3个平方,而合同上是以套内面积计房款总额,蒋某认为是开发商多收了他的钱。

不独蒋某一人,小区近300户业主都遇到了这样的问题。蒋某等人于是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将多收的钱退回来。而开发商表示,造成面积差异的原因是将面积算错地方,而非面积不足。产权证上面积包括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虽套内面积少了,但业主产权证上公摊面积增加了,业主也要将多占了的公摊面积补回来。

双方分歧在哪里,法院审理时发现,1995年建设部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其中规定测量套内建筑面积时将外墙投曩面积一半算入,而此前计算方法则是全部计入。此后,《规则》没有全国统一实行,而是由各地自行决定何时实行。在清远,近几年才开始正式试行该《规则》。而该小区开发商向房管局测绘部申请派专员测量房屋建筑面积时,由于测绘部人手不够,没有第一时间派出队伍为开发商作测量,于是开发商自行找到建设方的一位工程师对房屋进行测量。该工程师以《规则》之前的计算方法测量,把外墙的所有面积计算入套内墙体内,得出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开发商也将套内面积写在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后房管局测绘部按《规则》规定对房屋测量并印制了产权证,注明了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由于测量规范不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房产证上的套内面积数字有了差异。

而开发商与业主谈房屋总价时,口头上则是以房屋建筑面积议价,《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则是以套内面积作价,业主认为套内面积少了,则起诉让开发商退钱,而开发商则认为公摊面积多了,业主也要补钱,于是有了双方的分歧。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约定面积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面积相比较,套内建筑面积减少了,公摊面积增大了,法院判开发商向业主返还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减少而多收的房价款,对公摊面积增大部分业主应补偿开发商,公摊面积单价应参照套内建筑面积单价的50%计算。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开发商应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向业主赔偿因套内面积减少的差价,业主相应也要向开发商赔偿因公摊面积增加的差价。遂作出二审判决。业主向省法院申请再审,省法院认为二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作出了驳回申请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