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300户以上的小区 须配套建设公厕

26.06.2014  09:39

  昨日,市城乡规划局发布了《关于〈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居住用地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通知》规定,在300户以上的居住小区,须建设公厕,而且每千人建筑面积为6~10平方米。

  据介绍,市城乡规划局为进一步加强《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实用性和完整性,推进规范化管理,对其作出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并明确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厕应可全天使用

  昨日公布的《通知》根据服务人口,对居住用地的配套设施做出了详细规定:300户及以下的居住组团,300户至1000户(含)的居住小区以及1000户以上的居住小区都要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300户至1000户(含)的居住小区以及1000户以上的居住小区要建设公厕,每千人建筑面积6~10平方米;户外体育活动场所方面,人均用地面积不小于0.3平方米。

  而对于300户至1000户(含)的居住小区以及1000户以上的居住小区,也要配套建设垃圾收集点,位置需远离人员活动场所。

  此外,《通知》还规定,对于无管道天然气铺设的区域,需配置液化气罐站,且应独立设置。公厕应设置在小区户外活动场所附近,交通方便且易于辨识的位置,并可全天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