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300户配一名社区专职人员

18.01.2018  11:51

大洋网讯  近日,市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社区常住人口每300户左右配备1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对象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将定向从我市优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招录基层公务员。

职责:

听取并反映社区居民意见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在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公共服务站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按社区常住人口每300户左右配备1人。

办法》规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职责包括: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依法履行应尽义务;执行社区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等。

待遇:

年度考核健全工资增长机制

根据《办法》规定,专职工作人员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度和预约办事制度。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对象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新增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所在区统一组织,公开招聘。招聘程序由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等7个部分组成。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年度考核,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应调整工作岗位并相应减发奖励工资。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合格的,应由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中,担任社区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应当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当启动罢免程序。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奖励工资两部分构成。岗位工资占总工资的60%左右,并应与所聘岗位层级挂钩。奖励工资占总工资的40%左右,可设定日常考勤、月度年度考核、节日补贴、通讯补助等项目。奖励工资中应设立社会工作专业职称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100元/月。

办法》还要求各区政府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资增长机制。与此同时,按照有关政策,定向从我市优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招录基层公务员;各区政府应当加大探索从优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力度。对年度考核连续3年达到优秀等次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优先推荐。

(广报记者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