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强奸21岁女租客获刑3年:凌晨来喝茶掐脖解衣服

16.08.2016  10:39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通讯员 黎国坚 刘佳星 30岁的房东在凌晨5点进入自己已经租出去的铺位,采取威胁恐吓、强拉硬拽、掐脖子等方式,将21岁的女租客强奸。近日从化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房东阿楠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凌晨噩梦降临

  21岁的阿玲和两个朋友在广州一所大学门口合伙开奶茶铺,晚上阿玲就在由帐篷搭起的铺位里休息。由于不是封闭房间,铺位只用布遮住。2015年12月15日凌晨,阿玲突然被叫醒,发现房东阿楠就站在自己身旁。房东阿楠称,自己心里很烦,想和阿玲喝茶聊天。阿玲几番拒绝不成,只好坐起来去冲茶。两人聊了半个小时后,阿楠让阿玲坐在他身边,见阿玲不从,就强行把阿玲拉到自己所坐的沙发上,并用右手掐着阿玲脖子,左手开始解其衣服。

  阿玲说:“我告诉他我有男朋友,不会做这种事,还踢了他一脚,跑出帐篷外。可他说,如果我不回帐篷,我家人和男朋友发生什么事后果自负。看到周围没人,也害怕他真的对我家人和男朋友做出不好的事情,我只好又走回了帐篷。

  回到帐篷后,阿楠再次把阿玲按住,用力掐住她脖子。阿玲为保命只得顺从了阿楠的意图。

  事后想花钱了事

  事发后,阿楠向阿玲保证这种事再也不会发生,还想给几百块钱了事,但被拒绝。当日上午,阿玲叫上男友阿强及另外几个朋友先后两次前往阿楠家讨说法,阿玲的一个朋友还用手机全程录音。

  阿楠当时表示,自己迫不得已才这么做,因为不想再把铺位租给阿玲,希望她撤场。阿玲提出她在奶茶铺投资了6万多元,于是,阿楠同意给阿玲6.5万元作为撤场费,并当场给她4万元,余款等他电话通知。但一直到4天后,阿玲等人再也找不到阿楠,无奈之下一同前往派出所报警。

  阿玲男友阿强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说,事发后阿玲情绪很不稳定,一直哭。“阿楠叫我们不要报警,还主动承认错误,说他做的事情他会负责。

  从化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证人证言、被告人当庭供述、现场纸巾上检出的精斑、光盘录音等相关证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被告人阿楠使用暴力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实施了强奸行为,被告人及辩护人相关辩解和辩护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7月7日,从化法院一审判决阿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