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不下房产证 地产商“求”业主退房并补交房租

24.07.2015  14:28

办不下房产证  赔了14万违约金

地产商“求”业主退房并补交房租

该案昨日在寮步法庭开庭,由于分歧太大未能和解,将择日宣判

东莞时间网讯 花钱买的房子已经住了5年,地产商却告到法院,要求业主返回房屋,且居住5年的租金照付。这种奇葩事,发生在寮步的一个小区。

2009年,业主徐建伟花了22.6万元,买了东莞比华利山庄一套100多平米的商品房。2010年10月入住后,由于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无法办理房产证。因此,状告地产商、开发商逾期交楼,获得14万元违约赔偿金。地产商不服,认为法院既然认定“逾期交楼”,那么产权应该归地产商所有,业主应该把不符合交楼条件的房子返还,等具备条件再交楼。于是,地产商向法院起诉,要求业主返回房屋,并支付侵占期间的使用费7万余元。

昨日上午,该案在寮步法庭开庭审理,双方唇枪舌剑,由于分歧太大,无法达成和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买了房却办不到房产证

2009年,在东莞打拼多年的徐建伟,看中东莞比华利山庄一套100多平米的商品房,当时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至今已付清全部房款共22.6万元。

2010年10月,徐建伟一家搬进新房。当他准备办理房产证时,才发现开发商没有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因此,迟迟办不下房产证。

“买房几乎花了一辈子的积蓄,谁知竟办不到房产证,想办个抵押贷款或积分入户都没戏。”徐建伟说。无奈之下,他于2011年9月起诉浩兴国际有限公司(下称浩兴公司)和东莞市寮步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下称寮步房地产公司),主张两被告逾期交房,需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业主获违约赔偿金14万

法院查明,东莞比华利山庄花园是由浩兴公司挂靠寮步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双方1991年签订协议,浩兴公司为开发商,寮步房地产公司负责出面办理报建手续,并以其名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获取承包利润。

法院经过二审,认为浩兴公司至今未办理房屋竣工验收手续,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寮步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支付的违约金以22.6万元为基数,以每日万分之五为标准,从2010年5月1日开始计,至向徐建伟交付验收合格的涉案商品房之日止。也就是说,违约金没有封顶,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截至2014年6月5日,徐建伟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寮步房地产公司拿到违约金14万元。

地产商不认栽反告业主

既然法院判决浩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寮步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那么为何赔钱的是后者,而承担违约责任的浩兴公司却置身事外?对此,寮步房地产公司的代理律师称,浩兴公司此前因为股东内部矛盾,也在法院打了官司,目前资产已被转移,其不动产也已被法院查封。于是,因承担连带责任,寮步房地产公司便成了“冤大头”,无奈之下,便以“对方侵占涉案商品房”为由,反将业主徐建伟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房屋,且要支付侵占房屋期间的使用费7万余元。

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达成和解,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  辩论焦点  /

业主获赔偿金合不合理?

庭审中,双方唇枪舌剑,意见始终不能达成一致。

原告寮步房地产公司称,法不容情,但是法律也不外乎人情。

原告地产商

“上次的赔偿金只计算到2014年6月,直接给了对方14万,如果算到现在又有几万。”原告代理律师说,由于历史原因,涉案楼盘最终没有办到房产证,原告是最大的受害者,一直这样下去,每个月赔3000元,几十年算下来,数目是多少?

“楼你也住了,还每个月从我们这里拿到3000元的违约金,合情合理吗?”原告代理律师说,既然法院判的是逾期交楼,也就是房子没有交付,产权应归公司所有,那么业主应该把不符合交楼条件的房子返还,等具备条件了再交楼。

被告徐建伟

而被告徐建伟认为,原告有损失,可以另向浩兴公司索赔,浩兴公司以前开发楼盘,获得大笔资金,一部分是交给原告的挂靠费,原告收的也不少,现在赔给他的逾期违约金,算不上什么损失。

“房子是我们花钱买的,都住了快5年,已经形成事实的交付,只是交付不合法。你们应该尽快给我办理房产证,你一直拖三十年、五十年不给我办,那叫合情合法吗?”徐建伟说,他也不想要这违约金  希望对方尽快去办房产证,“要钱不是目的,而是督促你尽快给我办到房产证。”

/  释疑  /

新建商品房为何拿不到房产证?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涉案商品房迟迟拿不到房产证?

寮步房地产公司的代理律师解释,一是浩兴公司股东内部矛盾,导致无人跟进处理,相关资料不齐全;二是原来小区规划电力供应不足,规划问题导致竣工验收有一定困难。

“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涉案商品房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我们作为被挂靠单位,对于这个客观事实,承担了极大的法律责任。”该代理律师说,因为至今没有向业主交付房子,被法院判定承担逾期交楼的违约金,公司对判决保留相关意见,但尊重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