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告

18.07.2014  16:16
上述房地产作价人民币918万元抵偿给中国进出口银行。     兹有陆丰金峰山庄名下,位于广东省陆丰市潭西镇法留山的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陆府国用(2001)字第0800329号、陆府国用(2001)字第0800330号;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0044039号),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4)一中执字第0074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4)一中执字第741号的裁定,上述房地产作价人民币918万元抵偿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据法院称,因被执行人陆丰金峰山庄拒绝提交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0044039号),该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如对上述房地产所有权、他项权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30天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报告和提交相关证件,届期无人提出异议,则按规定作废原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0044039号),并予以注销。该房地产同时转移至中国进出口银行名下。

  此告

  联系电话:8884111

  陆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O一四年七月十五日